28日,北京大学与多家机构合作发布了2009年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报告指出,30个省级行政单位行政信息公开六成不及格,国务院下设机构仅两单位及格。根据报告显示的地方总体排名表,北京、天津、广东排在前三,其中宁夏仅得35分为最末。(《京华时报》9月29日)
行政在暗箱,执政不透明,信息不公开,是建设中国现代政治文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冥顽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那可是国务院第492号令。然而到了2009年,国务院的下设机构仅有两家单位及格,应当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
按照宪法,国家机构是人民的仆人。公仆所为向主人公开报告是常例,暂不公开是特例。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理应提升到法律层次予以强制,当世界文明行进到21世纪的2007年,才颁布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实在是一个法律的缓冲式的谅解。如果连这个谅解的方式都无法贯彻,那么现代政治文明从何谈起?民主法制进程从何谈起?国庆到了,新修订的保密法开始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有何关系?
很简单,不该保密的,都应当公开。新保密法对“国家秘密”作了明确定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这些具体事项共有六条。虽然这六条只能是原则性表述,然而对于不在保密范围的事项是可以厘清的。
人人心知肚明的事情是,“低透明度”和“高保密度”是一对孪生兄弟。不愿意信息公开,是因为有许多见不得主人的事情,也就是侵犯主人利益的事情。“涉及国家机密”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如今新保密法的施行,从理论上可以堵住“涉及国家机密”的借口,但是实践情况会怎样还有待观察。从物权法的施行看强制拆迁,就可以从保密法的施行看信息公开。保密法本义是为了国家利益强调保密,由于被用于阻扰信息公开而过度保密,所以人们关注焦点成了哪些不该保密。
“低透明度”和“高保密度”这对孪生兄弟的摇篮是什么?是对“民主”概念的歪曲。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皇朝,人民是臣民,子民,民主无从谈起。能够具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念想的官吏就是有相当高贵的境界了。这时的民主叫“为民作主”。后来有人把“为民作主”推进为“由民作主”。其实,共和国的“民主”是“人民自主”。而据守行政“低透明度”或“高保密度”者,俨然还是“我的地盘我作主”、其“民主”理念恁是“代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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