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授权立法初步改变了我国行政主导的立法模式,丰富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利益博弈机制,为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深圳授权立法的成功经验表明,在坚持国家法律体系统一的前提下,授权立法非但不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反而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带来了无穷的活力。
首先,深圳授权立法初步改变了我国行政主导的立法模式,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共识。众所周知,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实行了行政主导的改革模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行政机关制订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法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实践证明,这样的改革思路对于突破改革中的瓶颈制约因素,单兵突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深圳改革的经验就在于,充分利用了授权立法的便利条件,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改革问题提交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由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区法。深圳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利益诉求。
其次,深圳授权立法丰富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大监督注入了实质性内容。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是权力机关。深圳特区授权立法的成功经验表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仍然有充分的立法权。只要充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地方生产力发展状况,针对生产关系变化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地方法规,就一定能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在生产力发展极不均衡、生产关系急剧变化的今天,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改革的不断深入。
第三,深圳授权立法改变了传统的利益博弈机制,使我国民主政治改革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深圳授权立法不仅仅是立法权力的分配,也是我国宪法主权在民的原则回归。在授权立法过程中,来自深圳的各个行业、不同群体的人大代表,可以就改革涉及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且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这是一种现代的民主决策方式,也是缩小分歧、减少矛盾的最佳方案。深圳特区在授权立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巧妙地化解了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一系列利益冲突和矛盾,从而使深圳改革不断深化。
第四,深圳授权立法为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提供了有益的思路。近些年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实行了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并且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深圳的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这些改革有利于人们发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
总而言之,深圳特区授权立法的经验表明,在生产力发展极不均衡的国家,只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随时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能够创造奇迹。制度的博弈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最高表现形式。深圳特区授权立法体现了民主政治的最高境界,也是我国今后民主政治改革的方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在总结授权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规划我国的立法工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更大的空间。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