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求表扬”并非是庸俗不齿之事

2010年08月02日 09:41   来源:千龙网   若夷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落水,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妈打算登门道谢,却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体宣传其救人行为。救人老伯称是想通过宣传教育旁观者。大妈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哪有这样来求表扬的”、“雷锋做好事不留名”,又表示,“我们只是不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曝光。既然已经这样,要弘扬正气,就弘扬吧,就算是我们吃了个闷亏”。

  此一“救人求表扬”事件,应该说,包含有多重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如“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与“救人求表扬”之间孰是孰非的争议,再如,“宣扬好人好事”与“保护隐私权”谁对谁错的争议等。厘清这些争议,并更合理地去看待它们,无疑是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

  首先当然得承认,就纯粹私德而言,“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确实很高尚,但从现实道德的普遍可及可行角度看,“求回报求表扬”也未必一定就是一件庸俗不齿之事。

  其实,从经济的角度看,“做好事求回报”也显得合情合理。毕竟,任何做好事都是要付出成本风险的,而且有时这种成本风险还会很高。既然承担了成本风险,事后得到适当的补偿回报,当然并不过分。

  再看,“宣扬好人好事”与“保护隐私权”间的争议。应当承认,“宣扬”确实可能对隐私权构成损害,而在过去,我们在这类宣扬过程中,也确实有过于看重宣传性而不顾忌当事人隐私权的一面,但同样应当看到,两者之间并非完全不可兼容。如时下许多媒体,在这方面就非常重视和小心,许多宣扬活动中,均普遍使用“化名”、“马赛克遮挡”、“变声”等技术手段,尽可能地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退一步讲,即使“宣扬”与“隐私权”不可兼得,有时为了实现“宣扬好人好事”的公共利益,稍稍牺牲一点个人隐私,也并非完全不值得。

  最后,还必须指出的一点是,82岁老伯所求的“表扬”,其实并非基于个人名利的表扬,而是为了“宣传教育旁观者”——“让我寒心的是,当时在场那么多比我年龄小的人,他们都没去救……”显然,老人这里所称的“表扬”实乃一种劝诫、批评,而面对这样的批评,如果我们不仅不能有所反省警醒,反而觉得“吃了个闷亏”,或者怀疑老人做好事的动机用心,那么我们的道德水平境界是否太过不堪,要再令老伯这样的先辈失望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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