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过半年,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而据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这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游说力量极强所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7月25日《经济观察报》)。
当然,“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也只是专家的猜测,并非权威的答复。因为立法程序并没有规定征求意见结束后多长时间必须出台;而即便“胎死腹中”,最后也应该对人民有个说法。我估计新“拆迁条例”应该仍然处于博弈或犹豫之中吧。
不过,对于专家的猜测,我们还是要作最坏的打算。鲁迅先生说,在中国,哪怕搬动一张桌子也要流血,甚至流血后桌子还是搬不动。拆迁已经流了不少血,还是搬不动这张“桌子”也是可能的。因此我们要用我们的力量、智慧,继续同利益集团作不懈的斗争,第一是坚决防止新拆迁条例胎死腹中,第二要防止新拆迁条例中我们的权利被让步过多,实际意义大幅降低。这是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所在。
但现在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无法参与博弈。现在,地方政府、房地产老板等利益集团可以书面呈送对新拆迁条例的反对意见,可以向主管部门游说,可谁来代表人民讲话呢?我们只能依靠几个有良心的专家代言。即使利益集团不顾法律、不顾事实胡说八道,老百姓也不知道,也不能当面辩论。另一个是,整个立法过程中,老百姓缺少知情权。对现在立法到了哪一步、利益集团究竟提出了什么反对的理由,都一无所知,因此也无从回应和反驳。如果等到最后彻底失败时,老百姓才得到噩耗,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服从。因此,立法过程中老百姓无法参与、无力抗衡的现象必须改变。
立法民主必须实行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博弈,这就要提供博弈的条件,一方面让各方都有充分的、平等的发表意见的条件,一方面要让博弈在阳光下进行。因此,围绕新“拆迁条例”的博弈应该公开透明,公开立法的进度,为老百姓发表意见提供平台。让民意成为立法的主体,或许才是避免新“拆迁条例”胎死腹中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