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知道农民懂法律,政府有压力的?是因看到了一条新闻:重庆一区政府发公函要求法院驳回村民索赔请求。其实这条“人咬狗”的新闻也许算不了什么新闻,政府干扰法院判决可以说是见怪不怪的事了,能值得一说的仅仅是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把常用的“招呼”变成了“公函”,并因“可能是法院的人不小心弄错了,被编进了正卷”(该院办一负责人语),才落下了话柄。但在笔者看来,“招呼”和“公函”是没有什么原则区别的,只是潜规则的玩法不同而已,所以本文不作特备关注。引起我注意的是,从记者对这一事件的采访中,有关政府官员所表现出的思想观念,倒是让人耳目一新的。
事件本身其实很简单: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与爆破公司展开了诉讼。不过,原以为胜算在握的付强,却等来了一场打输的官司。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 (06月28日《新京报》)
按理来说,涪陵区政府干涉司法公正的行为,因“公函”而露馅,自当深刻反省或落实处理措施,但该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却很不以为然。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生荣向记者承认,该函是他组织人写的,代表管委会,并认为:“我们只是表达政府意见而已,有何不可?”“听不听是法院的事”。 刘生荣副主任的说辞虽然荒谬,但在法律意识普遍淡漠,甚至有法不依的语境下,我们也不能苛求一个区管委会副主任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这也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嘛!问题在于,不是很懂法律、或者说不是很讲法律的李渡新区管委会干部,这次碰上了会“在法律上钻了空子”的“刁民”付强,竟然还“敲诈勒索政府”。
这就引出了一个尴尬局面,一方是“不懂法律”的政府部门官员用“公函”威胁法院,一方是“横霸一方的刁民”,“在法律上钻了空子”,“敲诈勒索政府”——引号内的三句话都是出自当地政府官员之口。一个可以用“公函”威胁法院的政府部门,会在“横霸一方的刁民”面前产生了被“敲诈勒索”的压力,而且是一个很懂法律的农民——否则他怎么有本事“在法律上钻了空子”?这大概是让这些政府官员非常意外的。
公民普法教育已经提倡了很多年了,但从涪陵区政府部门干部对农民依法维权感到压力和意外的表现来看,普法只是要求老百姓知法,知法是为了守法,守法是为了让他们在利益受到侵犯时也不能犯法,这还是说得过去的。但知法必然懂法,用法律武器去对付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一个农民能把法律运用到“在法律上钻了空子”的程度,那绝对是律师的水准了,政府官员应该感到高兴才对,怎么反而说人家是“刁民”,还害怕他们“敲诈勒索政府”?
这个问题是不难找出答案的。根据有关官员的“屁民”之说,在某些政府官员眼里,老百姓确实是什么也不懂的“屁民”,所以他们在行政过程中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当遇到付强这样的“刁民”时,政府就猝不及防,以至于“政府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吞”( 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语)。也许此时他们才拿起法律武器来招架——要挟法院不让付强胜诉。原来法律在某些政府部门手里,就是这么回事。
通过这个事件,笔者还是希望某些权力部门看清形势,不能再一意孤行,就像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意识到的,付强利用法律规则“玩得滴水不漏”,所以他认识到:“如果农民都这样善于利用法律,无疑将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