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招聘歧视”的故事,自认为见过不少。若编纂一部《招聘百科全书》,神州大地上,仅“歧视”一章,就可谓“琳琅满目,花色齐全,品种繁多”。
最常见的当属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等。当然,也有推陈出新,挑战想象力的。如“户籍歧视”:东莞曾有工厂招工挂出“河南籍除外”的牌子;有“属相歧视”:属相与老板“相克”者不被录用;几年前湖南招录公务员时,还惊现更邪门的怪招——对女性报考者形体方面限制中,竟有“乳房必须对称”的变态要求。
现在,无房一族,也被歧视。海峡导报消息,日前,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的一则招聘公告,引发热议。惹祸的是“在厦门有住房”这么一个限定条件。
无房一族,本就无时不为“房事”窝火。房价如刀,杀人不见血。没房子,不但不受“丈母娘”待见,甚至可能娶不到媳妇。如果说现在没房的人连找个工作都要受气,那还不得憋屈死啊!您别急,你看人家招聘方出来澄清了,说这是民众误解,其本意是“本单位不提供住房”。“有住房”是说在厦门有住的地方,租的也算。他说这是人性化之举,但如果人性化到懒得多打几个字说清本意和“全称”以消除误解的份上,那就并非“人性”而是“任性”了。
出来辟谣的负责人还说,很多人“认为这种部门都是提供住房的”。这话其实有诸多潜台词可挖。首先所谓“这种部门”是指国有邮政部门这种享有专营权的强势垄断部门。他们在民众眼里向来是“财大气粗、福利完善”的代名词。其次,要说民众会错意,也很冤枉。强势任性是因,舆论误解是果,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