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不歧视与修改汉字一点关系也没有

2010年01月23日 08:27   来源:红网   刘长锋
    说个小笑话。以前某次妇女大会,妇代会主任在台上振臂高呼:妇女同志们,以前男人们把我们当褥子铺。现在好了,解放了,我们妇女同志翻身当家作主人了,所以我们要把男人们当成被子盖。说白了,男女之间的事儿,不是你在上就是他在上,只是自个儿的喜好和习惯问题,实在看不出存在啥歧视不歧视的问题。

    说到对女性的歧视,其实更多的是在观念里一以贯之的那种男尊女卑的心理阴影,大家认准的是“谁说女子不如男”的死理儿。到底男人尊贵不最贵,女人低贱不低贱,这从来不是一个泛泛而谈、大而化之的问题。你说封建社会男尊女卑,那么试问女皇武则天当政时,有哪个吃了熊心豹子胆敢歧视她?有人认为以前要求妇女缠足就是对女性的歧视,可是现如今不缠足了,女同志们却普遍喜欢上了高跟鞋。细细高高的鞋跟儿,走起路来,不正是小脚女人的那种味儿嘛。也许有人会说,高跟鞋比之缠脚,至少不用接受肉体上的残酷折磨,这话没错。但这种“女为悦己者容”,向异性展现自己魅力的“示弱”,本身表现出的不正是男性审美价值的主宰权嘛?不正好说明了还是男尊女卑吗?所以呢,这往往并非绝对的男女性别问题,只是个人的感受和喜好而已。比如说贪官成克杰,为了讨好小情妇,冒着五六十岁的高龄,还去做割双眼皮的手术。这码子事,又是谁在歧视谁呢?都谈不上。

    在这位不务正业的律师看来:“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和“嫖”,他认为,这16个字,“均具有一定的贬义,让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让普通人在书写或阅读的过程中,从视觉上觉得这16个字与女性性别有根本的联系,无形中降低了他们对女性的评价”。(《现代快报》1月21日)

    看看这个逻辑,因为带有女字旁,并且带有贬义色彩,这就是歧视女性了?看后觉得有些眼熟,对了,想起来了,以前的封建帝王们喜欢这一套,也是这个逻辑,即是俗称的“避讳”。你普通老百姓命名用字,别说一个偏旁了,就是字形完全不同仅仅只是读音相同或者相近,都必须避开皇帝老儿们的名讳。这是大忌,一不小心是要被砍头的。现在皇帝老儿们那一套吃不开了,没市场了。大家也就看明白了,那有啥子意思嘛。和你名字相同或者读音相近就是不尊重你,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不一样了就不会在背地里恶狠狠地诅咒你呢?我看未必。

    歧视不歧视,问题很简单。好色之徒,看见一坨猪肉也会想起异性的某些部位。心无邪念,如柳下惠先生,坐怀也能不乱方寸,又何来歧视不歧视之说?如果非要说女字旁就是对女性的歧视,那么,恐怕也只是某些人自个儿心理龌龊的一己之念。堂堂一个律师,想必不会如此龌龊。倘若不是如此,那么就有两种可能:要么是为去年教育部组织的汉字整形擂鼓助威,要么就是纯粹无聊透顶的自我炒作。除此之外,还能作何解释?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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