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试行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规定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随地吐痰等行为被扣3分,累计扣20分将收回住房。
这是否是对穷人的一种歧视性惩罚?因为,禁止乱吐口香糖,应该是一个普适的社会公德制约,应针对所有国民,包括穷人和富人,而不应该成为廉租房的附加条件。乱吐七次口香糖,就把穷人弄个无家可归,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而且这一规定,还契合了公众这样一种疑惑:公众政策为什么总是和穷人过不去?
这真的是和穷人过不去吗?我们的保障房到底该有怎样的“附加条件”?好吧,我们先来看看香港的“公屋制度”,这是世界公认的“有效保障居住的典范”。据统计,香港30%的市民、200万人租住“公屋”(相当于扩大范围的廉租房),另有20%、100多万人购买了居屋(相当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说,全港约50%的市民住在政府保障型住宅中。
有意思的是,在非典之后,香港特区政府对公屋住户也实行了“清洁扣分制”,随地吐痰、在公众地方便溺、高空掷物、乱扔垃圾等行为都会被扣分。扣分制共分三级,甲类扣3分,乙类扣5分,丙类扣7分。扣满10分,政府会发警告信,若被扣满16分,政府就会取消租约、收回所住房屋。
几乎是同样的做法!为什么在其他地方看起来那么天经地义,来到我们这里就不伦不类,甚至涉嫌对穷人的限制和歧视呢?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香港公屋是建立在一个健全、甚至堪称“完美”的制度体系上面的,公屋真正是市民的家,住公屋是符合条件的香港市民的权利,一点没有“政府恩赐”之义。而居住条件的审核又是完全阳光公正的——既然真正是权利,那么保持公屋的清洁就成了理所应当的对应义务。
而反观我们,却是一边对一些“假穷人”开着宝马买经适房,或者把经适房拿来出租、限价房“未住先租”、廉租房N连号等丑闻无能为力,一边针对“真穷人”动真格,乱吐七次口香糖就让你无家可归,这不是一种“歧视”又是什么?公众不发出“为什么总是限制穷人”的感叹才怪。再就是,在香港,路的右边是豪宅,路的左边就是公屋,而且公屋“配套齐全甲级保安,便利店地铁站样样齐全”,有着豪宅都不一定有的条件。而我们的保障性住房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的那个基础平台还很孱弱、还有很多不健全的时候,一些诸如吐口香糖就要罚的问题,也只能扯淡。换句话说,不是保障性住房的“附加条件”太超前,而是我们的公屋保障制度还太落后。我们应该反思如何使公屋真正成为穷人的“家”?这些根本问题做不好,基础制度太滞后,“附加条件”又太超前,两者的反差,只能导致“歧视穷人、限制穷人”的感觉,只能引起无穷无尽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