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要有足够的收入

2010年05月07日 06:59   来源:北京晚报   苏文洋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讲话时明确提出: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首次提出“体面的劳动”这一概念的解释,体面劳动是指生产性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要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

    劳动者要有足够的收入,才能体现体面劳动,才能体现“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可以说,离开了“足够的收入”,劳动者的体面、伟大就成为雾中花、水中月。

    怎样才能够使劳动者有足够的收入呢?西方国家一般是采取工会组织代表工人与资方谈判,谈判破裂则采取罢工方式,通过给资方施加压力达到涨薪目的。旧中国,劳动者当然谈不上有足够的收入,涨薪基本上靠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与资方谈判、罢工来解决。新中国成立后,劳动者涨薪逐渐从谈判转为“八级工资制”,由企业按工人工作年限加技术考核解决。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大量涌现后,工人涨薪基本靠企业老板良心发现或根据招工难易程度来决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几乎没有人拿来指导和资方谈判工资涨薪。换句话说,剩余价值大概早已经与工人无关,大多属于资方了。

    据刚刚出版的《瞭望》周刊“劳动者工资共决”专题报道,改革开放后已推行18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基本上没有建立、显效,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省级总工会领导对记者说:“在所有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中,能有一半真谈的就很不错了,在现有条件下这已经很不容易了。”

    由于政府早已经失去了在微观层面直接干预职工工资增长的有效手段,工资上涨实际上只有资方说了算,工人大多失去了“议价”能力,尽管有人呼吁实行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但也只能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层面,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现实的情况是,工人除了“用脚投票”的方式要求涨薪,自己再也难以找到其他更好的方式。不久前,新华社记者在珠三角采访时,发现不少企业农民工工资与企业利润“绝缘”,尽管许多企业十年来规模和效益大幅增加,但农民工普遍反映“基本工资十年几乎没有涨”。不用说,放在集体谈判制度完善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工人早就该给资方施加压力了。我们这里的工人大多只能给自己施压,原因当然是资本来了,资本家来了,资本主义企业来了,但集体谈判制度却并没有一起带过来。话说回来,劳方要指望资方主动帮助我们建立健全集体谈判制度,无异于与虎谋皮。正如一位基层的行业工会主席所说:“工资协商,就是从老板身上割肉,白刀子红刀子的,能不难吗?”

    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大力推进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世界劳工组织成熟的集体谈判制度、经验,完全可以采取“拿来主义”,根据中国国情略加修正,通过各地的实践,取得带有根本性的突破。政府虽然不能直接要求资方给劳方涨薪,但可以规定劳资双方每年必须谈判工资,资方利润增长的30%-50%用于给劳方加薪等。总之,剩余价值不能全部归于资方,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有权利与资方共享。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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