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四条政策措施。指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3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
目前,民间投资集中在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竞争相对激烈的领域,而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事业等领域则几乎被国有资本“垄断”。在这些领域,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监督者,有的还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垄断壁垒的存在,不仅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延缓相关领域改革进程,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因此,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既有利于民间资本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又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刺激经济快速增长。当然,鼓励民资进入电信能源等垄断领域,绝非一蹴而就。回过头看,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非公36条”,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2009年9月,国务院再次出台29条新政,但因措施不够细化且操作性不强,激活民间资本的动力不足。
分析起来,政府虽然对打破行业垄断、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都作出政策规定。但由于至今没有建立起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的“绿色通道”,导致民间投资存在壁垒。如2009年,“四万亿投资计划”更是成为民营经济“失去的一年”,大量的信贷、资源、项目,绝大部分给了国字号的企业,各地国字号“地王”崛起和一些地方通过重组整合等手段,将民营资本逐出(参见3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另外,目前不少政府没有从投资建设中退出来,也导致民间投资在审批、土地、外贸等方面待遇不公,以至于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像是“透明天花板”。因此,如何激活并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和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至关重要。
实际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这些年已屡次出台政策。因此,鼓励民间投资不是过多强调和叠床架屋般垒砌宏观政策,更需要细化促进民间投资相关扶持政策与法规。在这一点上,越南的改革经验给我们一些启发。2006年越南正式颁布实施了内外资统一的《投资法》,使国内外投资者在同一法律框架下公平地进行生产和经营,不仅允许国内国有资本,而且允许国内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越南。当年,越南的总投资就高达390万亿越南盾,国有与非国有的比例大体各占一半。
因此,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前提,就必须深化垄断行业改革,要在解决垄断部门的利益链上下功夫。通过制度设计和具体落实,逐步消除行政性壁垒,破除“透明天花板”的桎梏。并通过监管体制及监管方式改革、资本多元化的改造、可竞争性环节的分离,从而加快重点垄断行业的开放。让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公平的起点上,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展开全面的竞争与合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