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微博上建议开征物业税之前先开征“房屋闲置税”,打击房屋投机,抑制房价。
房屋闲置税与物业税同属保有税种,但与物业税有所不同。一来,物业税因为缺乏对征税对象的区分,极有可能为了打击炒房却最终伤及无辜,尤其是中低收入购房者,极有可能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二来,也正是因为物业税的“杀伤力”过强,所以尽管千呼万唤,却始终“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相形之下,“房屋闲置税”不仅保留了物业税打击炒房的功效,同时也规避了物业税的局限,无疑是对物业税的有益改进。事实上,房屋闲置税不仅关系简单,操作性强,只需房管、水电等部门通过统计房屋水电的使用程度,制定相应标准即可判断房屋是否闲置;而仅对闲置房征税,更可以避免伤及无辜,从而使得这一税种更为有的放矢。某种程度上,房屋闲置税至少是对物业税的改良,也更加符合当前的国情。
不过,房屋闲置税也未必尽善尽美。房屋闲置税的假设前提显然是把闲置房与炒房画上了等号,但这个前提其实还存在着问题。一方面,水电使用量为零的闲置房未必就是被用来炒房的,甚至有可能只是公民的唯一房产。举个例子,笔者认识不少年轻人在城市安家立业,尤其是在有了孩子之后,他们的父母往往都会投奔过来帮忙,对于这些投奔子女的老人而言,哪怕只有一套房,因为迁居与子女共住,恐怕也会空置,这种情况,显然不应被算作炒房之列。另一方面,拥有多套房的高收入群体,其多套房倒未必会闲置,“平日住城中公寓,周末住郊区别墅”,多套房轮着住当然是这类人群的权利,但假如因为这些房子都没闲着,便不必交税,恐怕也难言公平。不仅如此,对于真正的炒房族而言,其实只需将手中闲置房产出租,便能有效规避“房屋闲置税”。从这个角度来看,房屋闲置税其实依旧存在着漏洞和缺陷。
基于上述观点,政协委员建议征收“房屋闲置税”,其抑制房地产投机的初衷当然是发自善意,但把闲置房与炒房简单画上等号,却仍显仓促。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