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一刀切 医患都闹心

2010年03月07日 08:06   来源:羊城晚报   梁剑芳
    近日,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单张门急诊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能超过3日用量。(3月5日《羊城晚报》)遏制大处方,缓解看病贵,是卫生部出台此类条款的初衷所在,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切合实际,值得商榷。

    大处方之所以大,并不仅仅因为其处方药品数量之多,更在于其处方药品价格之贵。一张处方开上十几种药并不一定贵,开一两种也不见得就便宜———以口服抗生素为例,10粒装的“头孢泊肟酯胶囊”要三四十元,同样10粒装的“诺氟沙星胶囊”才两三元;再说说降压药,“拜新同”、“络活喜”等较高档的药物每片价格从五六元到十几元不等,便宜的如“心痛定”、“复方罗布麻”一瓶(100片)才两三元……

    而且,倘若门急诊处方的药品用量严格依照限定开具,反倒可能增加病人的负担。国家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按照门诊处方不能超过7日用量的规定,一些需要使用处方药的慢性病人,每周都得到医院报到一次,时间暂且不计,路费、挂号费一加,可能就远远超过药费本身了———“豆腐花了肉价钱”!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年的“四菜一汤”规范已然成了笑柄———上面规定四菜一汤,下面便将碟子换成了脸盆,以至于补充规定如windows的补丁一样不断出台,甚至煞费苦心到规定碟子的尺寸。至于结果如何,诸君是有目共睹。显然,不切实际的规定,令医者、患者都闹心。于是只有“变通”。比如,患者为了多开几种药,少跑两次路,一次挂上几个号。医生体恤患者,在处方上加大每次服用的剂量和每天服用的次数,以达到实际上突破7天用量的效果。只是如此一来,不仅规定形同虚设,还会带来隐患连连。

    看病贵的症结在哪里?一是个人自负比例过高,二是医生有创收压力!有资料显示,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开支在医疗费用中所占比例1980年是20%,2003年上升为55.5%。在医疗开支的绝对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个人自付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看病焉能不贵?1980年,医院经费的来源政府占了三成左右,到了2009年,公立医院的总费用中大概只有7%-8%是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补助。改善病房条件、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员工待遇,样样都要真金白银,你让医院如何没有创收的冲动?倘若医生绞尽脑汁为患者省钱,结果却是月底自己的荷包不断缩水,这样的“活雷锋”任谁也难以长期坚持下去———医生也是凡夫俗子,同样需要养家糊口!

    显然,什么时候降低了个人就医的自负比例,保障了医院经费的来源,“看病贵”即可迎刃而解,也就用不着在处方问题上大动干戈、大伤脑筋。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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