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种“不准”应成为52条高压线

2010年02月26日 07:40   来源:工人日报   殷国安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我们看到,一方面,《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过去已经三令五申的规定;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规定适应了最新的要求,例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等。

  基于这个与时俱进的新《准则》,我以为,有关方面要让八大方面的“禁止”成为官员不敢擅入的“八大雷区”,要让52种“不准”成为官员不敢碰的52条高压线,应该考虑解决两个环节的问题。

  一是监督问题。这一点,《准则》所列措施是有力的,包括领导责任、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助于及时发现官员违反《准则》的情况。

  二是惩戒问题。这一点,《准则》的叙述比较原则,只是说“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应该说,违反了52条“不准”,有的可能需要依法惩处,有的可能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处分,但也有的问题虽然列为“不准”,但现有的法律、纪律却没有明确的处置规范。

  笔者认为,要让52种“不准”成为52条高压线,还需要分别配套罚则,在对官员教育培训时就让他们知道,违背了哪一条将面临怎样的惩处,使他们在行动之前就清楚“碰”什么会“触电”。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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