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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善款去向还需明确违规罚则

2010年01月05日 06:51   来源:羊城晚报   叶祝颐
    四川省民政厅1月1日向社会民众公示了“5·12”汶川地震灾害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有调查显示,近 10年来,中国人均捐赠仅为 1.7元。其中,慈善公信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上,民政部官员王振耀就发出了“慈善机制为什么落后于慈善热情”的疑问。(1月3日《东方早报》)

    如何做慈善,是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

    就拿汶川地震捐款来说。中国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曾归纳了灾后捐款的“四不见”:第一,捐赠人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第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第三,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第四,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四不见”或许有点偏颇,但是扯出的慈善公信话题值得关注。事实上,基于对慈善机制的不信任,不少人对地震灾区捐赠并未通过慈善机构进行,而是直接把钱物交到灾区群众手中。

    慈善捐赠款物是真正“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甚至成了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工具?捐赠人直接把关爱送达受助人,就说明慈善捐赠通道透明度不够,慈善公信尚待培育。问题的关键在于,捐赠款物监管机制粗放,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去向、监管使用等问题尚未形成刚性约束。难以保证捐赠钱物不跑冒滴漏,好钢全部用在刀刃上。我国虽然制定了《红十字会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两部法律也存在一些不足。此次四川省民政部门的公示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捐赠人的疑虑,但是公示姗姗来迟,而且捐款使用明细只是大范围、粗线条勾画,捐赠款物是否全部用在刀刃上,尚存疑问。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保护公众爱心,促进慈善事业,不仅应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对善款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机制很有必要。只有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双管齐下,真正实现“阳光捐赠”,才能减少公众对慈善公信的怀疑空间,激活社会慈善热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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