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大多数被采访的公务员普遍表示接受医保,认为可以化解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方面的入不敷出。(1月19日《人民日报》)
乍一看,公费医疗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天大的好事。再一想,向公务员利益动刀的改革竟如此顺利,实在不对劲。原来,在北京的改革方案中,还有一条“小尾巴”:“公费医疗并入医保后,公务员可以有补充保险,确保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
既然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还拥有更多的就医选择,甚至省去了事先垫付医疗费用的麻烦,当然不会受到利益既得群体的反对,这简直是一项针对公务员阶层的惠民措施。为了保证待遇不降,补充保险应运而生,但具体措施和细外界尚不得而知,是否有统一的标准,是否从财政支出进而让纳税人埋单等等都是疑问。
如此一来,公众期待的平等仍未兑现,公务员仍享有超国民待遇。改革当然会有妥协,但如果只给公费医疗披上一件医保的外衣,以一项特权代替另一项特权,其意义无疑就大打折扣了,财政的负担也未必会减轻多少,倒是很有可能转嫁给其他参保人埋单。
其实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就分为多个层次,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逐层递减,即使是省医保、市医保和职务不同人群,也在起付标准和支付范围方面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呈现出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倾斜,向城市倾斜的特点。改革的要务,必然是朝着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去努力,缩小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差距,而不是换汤不换药地形式上的改革,一味地退让和赎买。
数据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1953年到19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
公费医疗只是一个缩影,在住房、养老金等领域,一些人群的不当利益始终无法被撼动。例如,住房货币化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但很多单位依然在享受着福利分房或者经适房的待遇;养老保险制度也实行了多年,但一些人就是可以从不缴纳保险,但退休后却能领取不菲的养老金。与收入待遇稳定的公务员阶层相比,其他人群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是否需要更多的补充保险和特殊福利呢?
公权机关是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中理应作出表率——既然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就不妨拿出一些魄力来,对“特殊化”动点真格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