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阙如,抹干了达芬奇的“眼泪”

2011年12月26日 07:00   来源:红网   戈海

  在上海工商发出133.42万元罚单,达芬奇却直言“不服”后,昨天上海市工商局在微博回应达芬奇的质疑,表示部分产品不合格是依据法定权威检测机构的鉴定而作出的结论,工商将依法应诉。而达芬奇随后又针锋相对地对工商说法逐条再回应,双方通过微博互相批驳,打起“口水仗”。(12月25日《新京报》)

  坦率地讲,任何一家企业对于工商部门的处罚,如果觉得不合理都可以提出申诉,这本不是什么新鲜事。毕竟在市场经济中,不只有消费者的利益,任何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都应该受到保护,任何市场主体也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达芬奇维护自身利益,对上海工商发出的百万罚单“不服”,都在合情合理的范围。

  但是,这样一条不算消息的消息占据媒体的一席之地,关键的原因在于达芬奇的造假行为——拿国产家具冒充进口高档家具出售——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而且,达芬奇从丑闻出现至今,态度一直十分强硬,给予公众的印象便是“彪悍”。在这样的背景下,消费者极希望工商部门能够开出一份具备实质性惩罚的罚单,让达芬奇的作假行为得到惩戒。不过令人失望的是,上海工商局开出罚单的理由是由于达芬奇部分产品不合格、“进口”家具缺少中文说明书。

  不得不说,这样的处罚依据的确难免受人口舌。首先,所谓达芬奇部分产品不合格缺少事实证据来支撑。时至今日,固然达芬奇的负面消息一条接着一条,备受公众指责,然而纵览新闻,鲜有关于达芬奇产品质量问题的报道。即便是有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了检验,但除了“部分产品”这种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表述之外,并没有具体的消息披露。公众根本无从辨别达芬奇的产品究竟出了哪种质量问题。难怪达芬奇会叫嚣:为何不回应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得作为处罚依据的质疑?听证会上为何拒绝要求鉴定机构出庭的请求?此外,产品缺少中文说明,也只能算是过失,够不上百万的处罚。

  于是乎,达芬奇就进入了一个奇怪的轮旋当中:公众对达芬奇的产品极为不满,希望工商部门能够做出相应的惩罚;工商部门顺应民意做出惩罚,却发现处罚依据根本经不起推敲;处罚依据经不起推敲,又没有其他的处罚机制,结果便是达芬奇越加嚣张了。依稀记得新闻报道刚出来,达芬奇还以眼泪来赚取公众的同情心,现在却直接声称:“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结论证明,根本不存在此前《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的产地造假问题,该报道系虚假报道”。

  一味地批评达芬奇并不会有实质上的效果,逐利本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按照道德标准来执行自己的商业行为。要让达芬奇“服软”,最好的办法是制度发挥作用。有一点可以肯定,正是对达芬奇的商业行为中的某些行为存在监管漏洞,相应机制的缺乏,才造成一个“流泪”的达芬奇变成如今“彪悍”的达芬奇。从这个意义上讲,达芬奇与上海工商部门之间的“口水战”实际上反映的是制度在对待一些损害市场秩序行为上的疲软,比如对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广告,制度从来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应制度,对那些商家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制度完善,达芬奇也就不会如此嚣张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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