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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成“闹心房”症结在监管缺位

2011年12月16日 07:14   来源:红网   石飞

  “截至10月底,全国开工建设保障房超过1000万套,比原计划提前1个月完成目标任务!”“这是一场攻坚克难的战役:2011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创历史之最,资金、土地、工程质量等许多难题在实践中不断破解。”这是12月25日《人民日报》一篇报道的篇首抒情。继之,各地提前或超额完成保障房开工建设任务的喜讯纷纷扬扬,如同雪片。

  然而,持续不断的有关保障房质量问题的曝光,“楼脆脆”、“墙裂裂”、“房漏漏”、“筋(钢筋)瘦瘦”之类丑闻耻讯,又在给公众尤其是保障房住户的欣喜亢奋,泼了一盆又一盆的冷水。保障房建设是政府主导的民心工程,其质量问题频发,必然让“民心工程”蒙羞,让公权力信誉度受损。

  12月15日《人民日报》又报恶例:武汉市硚口区紫润明园(南区)保障房项目,计16栋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不少房子墙体裂缝、屋顶漏水、墙面变形、砂浆一抠就掉、外墙瓷砖一碰就碎、厕所漏水、房门关不上……保障房成了“闹心房”。面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保障房,承担质量负总责的武汉市城建委难辞其咎。然而,其总工程师龙世平则语出荒诞:“按规定,质量验收是业主组织进行的,管理部门审查程序。我们的监管主要是监管程序的合法化,只要程序合法,我们就认可。”

  什么叫“程序合法”?难道就是负责监管责任的十几个政府部门盖个章子吗?要知道,老百姓所需要要的,且不说是优质的起码是合格的住进去能放心安心的房屋,而不是一个个血红的公章!按说,大红印章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把关的象征,一旦“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徒有过场,大红印章也就一文不值了!许多保障房质量恶劣,却被披上了“优质”或“合格”的欺世盗名的外衣,让老百姓倍受折腾、闹心和伤感,就是一枚枚政府部门的大红印章作的祟。一切的“程序合法”,最后都应该落脚在“竣工合格”上,没有“竣工合格”,“程序合法”即为“零”,毫无意义,公章盖的再多再红也狗屁不当。

  为什么那么多大红公章架构起来的“程序合法”的保障房都是“闹心房”“民怨房”?就是因为大红公章和“程序合法”的背后缺乏官员对民众负责的实际作为,而是得过且过、忽悠敷衍甚至是舞弊交易。究其原因,应归结于一点,就是缺乏问责追究!对于开发施工方的追究自然是难免的和必须的,责无旁贷的。而更为重要的和具有前提和保证意义的是,对政府监管部门的问责追究。鼠偷吃了米,本性所致,另当别论,然负责看米的猫,如果尽职尽责守紧看牢了,鼠如何偷吃成?同理,要确保保障房工程质量,不能奢望开发商和施工企业的诚实守信,必须依靠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履职、精心监管。

  而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也不能奢望其自觉和自律,而必须仰仗严苛地问责和追究。譬如,上述武汉市保障房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须说“二话”,应该首先把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及其领导“拿下”——最好是开除公职,涉及犯罪者,则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处理是否太过苛严?理当如此。“民心工程”出质量问题,损害的是党委政府声誉,受伤的是民心民情,难以弥补。而且,要“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李克强语,6月14日《人民日报》)否则,就不能起到震慑和惩戒作用,保障房的质量问题将永远难以保证。

  真不知道我们国家已经验收“合格”的保障房中,有多少是劣质的“闹心房”?国家有关部门有责任来一次彻底清查,并切实“对号入座”,追究到人。即便房子做了修复,对官员的追究仍然不能少。同时,要将追究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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