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硚口区保障房被曝出现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对此,开发商承认出现质量问题,但称房屋主体是安全可靠的。房管局称只“负责验收交付作备案”,建委则称负责“监管程序的合法化”。(12月15日《人民日报》)
本乃保障房,不料如今却成为“闹心房”——墙体裂缝、屋顶漏水。这样的房子谁住着都不会放心,害怕没有质量保证的房子给自己带来伤害,这并非杞人忧天。尽管开发商信誓旦旦地保证主体安全,但居住的不是他们,便难以产生危机感。
强调主体安全,且承认过失,却对责任只字不提,其用意显而易见,无非是逃避责任。对此事早有分析,开发商们之所以没有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不为别的,只因真正的监管缺失——当前保障房验收,大多是纸上文章,即便身在现场,很多质量问题,也难以目测,而对施工方监督的监理机构,有时也与开发商穿一条裤子,这必然让保障房的质量难以得到彻底保证,而偷工减料所得利益,必然会中饱某些利益团伙的私囊。
不可否认,保障房验收程序的确合法。而且,对保障房质量问题的负责,也的确应属开发商,但也必须认清,保障房之所以存在质量问题,相关监管部门的不闻不问,何尝不是一种默许与纵容?如今出现问题,至少负有失职渎职责任。让开发商以道德自律去承担责任,利益促使之下显然不太靠谱,唯有相关部门的认真督促,才可能有所修复。
建设保障房,不能只讲程序不讲结果,到底该谁负责必须有明确分工。既然,保障房质量不合格,为何验收能够一路绿灯?这或许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是相关监管者验收走形式,还是本身就没打算认真负责而应付了事?无论怎样,都必然有幕后责任者。顺藤摸瓜,想必能找到。
没有质量保证的保障房又何谈保障,如若用保障来形容,只能说,这不过是面子工程之一。一切,只为敷衍中央的指示,只为讨得政绩。
保障房建设可以作为政绩考核的参考标准,但其应是货真价实而非凑数。保障房面向最需要安稳居住地的中低收入群体,可谓民心所向,但一旦成了“闹心房”,却是这个群体不能承受之重。此外,对政府公信力的损伤,也显而易见。
建设保障房是民生工程,真要对得起“民生”二字,尚需要对保障房建设不仅问程序更要问结果,缺一不可,而“民生”的比重,则取决于程序与结果中较差的一方。
应进一步明确保障房建设的责任主体,避免“龙多不治水”,“都有责任而又都没有责任”的监管真空。一栋保障房,从规划到设计,从招标到建设,从施工到验收,牵连到太多的单位和部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管理模式和无人负总责的责任空白,让保障房成为一个被踢来踢去的皮球,等最后踢到保障对象的面前时,早已经是“伤痕累累”。
因此,明确一个至多个保障房建设的政府部门,让其作为主体对保障房负全权责任,显然是一个绕不过的、亟待明确的问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