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指十年一个轮回,从2001年的大盘最高点2245点,跌到昨天的2228点。股市有涨有跌不稀奇,涨到6000多点不稀奇,跌到2000多点也不稀奇。真正让我感到稀奇的是,为什么总是有人把股民在股市损失的财富称之为“蒸发”。
据报道,有人今年10月初仔细计算过,从1月到9月底,今年沪深两市总市值已蒸发3.38万亿元,相当于11.15%的居民存款已经从股市“消失”。
“蒸发”也罢,“消失”也罢,无非是股民买的股票缩水了,比如1元钱买的股票变5毛了,这就是所谓“市值”吧。问题是那些“蒸发”、“消失”的市值到哪里去了?换句话说,花1元钱买的股票在股民手里还值5毛钱,另外的5毛钱到谁手里去了?据说,股市有个“七赔二平一赚”理论,7个人赔钱,2个人打平手,1个人赚钱。难道说股市“蒸发”的3.38万亿元,大部分都被“1个人”赚走了?有兴趣的人,不妨计算一下,股市上赚钱的那“1个人”究竟有多少人:1万人、10万人还是100万人?人均从股市上能够赚走多少钱?3.38万亿元,9个月就被股市上10%的人赚走了,未免也太大了吧。
“河里没鱼市上找。”根据物质不灭的定律,我以为:第一,所谓“蒸发”的3.38万亿元,其实只是一种财富“转移”。第二,财富“转移”的大头并没有被炒股的人赚走,而是成为那些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们的财富。
昨天,《北京日报》刊登一篇文章:《“避税天堂”的公司们如何管》。文章说,阿里巴巴、当当网、奇虎360、小肥羊、新浪,公司注册地都在加勒比海的开曼群岛。潘石屹、陈天桥等民营企业家,以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石油等大型国企的子孙公司则在离开曼群岛不远的维尔京群岛注册。跑到“避税天堂”注册的中国公司据说主要目的是为了境外上市,但也有的干一些另外的勾当。文章说,一些离岸公司通过高买低卖将利润留在海外,将亏损留在国内。典型的采用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案例是2010年高盛在境外转让双汇发展的股权,获得丰厚收益,但并没有向河南省国税局纳税,逃避企业所得税4.2亿元。还有的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假如一家国有企业在境外设立了离岸公司,再由该离岸公司持有境内母公司的股份,而离岸公司是以境内母公司负责人的名义注册的,那么就可以在“合理”的程序之下完成对企业的私有化过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篇文章重点披露离岸公司逃税及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当然也是一种财富“转移”。但是,由于这些离岸公司同时也有一些母公司是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长袖善舞的老板们很有可能除了逃税,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之外,也把从A股市场上的融资“转移”出去,具体用什么手段有待考察。这样,大概就可以知道A股市场“蒸发”的3.38万亿元有相当一部分跑到哪里去了。“蒸发”云云,不过是资本市场某些人编造出来的谎言,用来掩人耳目。明明是财富“转移”到某些公司某些人手中,谁相信财富“蒸发”,谁就是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