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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白炽灯需制度配套

2011年11月05日 08:20   来源:西安晚报   ■张贵峰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决定按照功率大小分五个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逐步禁售直至最终彻底淘汰白炽灯,是一个必然趋势。它不仅对于个人、家庭具有明显的节俭、省钱价值,而且对于社会也具有十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据测算,如果把在用的白炽灯全部替换为节能灯,全国每年可节电48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了48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但与此同时,推广和普及节能灯以取代白炽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将后者“一汰了之”的事情,除此之外,还需更多进一步的全面政策配套。

    比如,不断改进和提升节能灯质量。通过财政补贴等各种手段推广和普及节能灯,在我国已有不算短的时间了,但为何传统白炽灯仍然没有被更具节能优势的节能灯彻底取代呢?除了白炽灯的价格优势之外,更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节能灯缺乏应有的吸引力——许多现实市场中的节能灯由于质量不高,其理论上的节能价值(相比白炽灯的高能效、高寿命),并没有真正充分体现出来。

    众所周知,虽然相比白炽灯,节能灯的节能减排效果和环保价值有目共睹,但其潜在的生态风险,不容小视。研究显示,1只普通节能灯的含汞量约5毫克,渗入地下后即可造成1800吨的水受污染。然而,目前“我国对废旧节能灯的回收体系还处于空白”,另一方面,对于废弃节能灯,大多数市民的处理方式也是“一扔了之”。

    笔者建议,在实施“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同步配套制定并实施有关“不断提升节能灯质量”和“加速构建废旧节能灯回收体系”的线路图,以确保“淘汰白炽灯”能够成为真正足以“为政”、“自行”的善政、善法。(作者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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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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