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外企守法应寄希望于完善的法律

2011年10月20日 07:13   来源:红网   映红烛

  就沃尔玛销售假冒绿色猪肉事件,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昨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希望外资企业能够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10月19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沃尔玛五年间因屡次违法被处罚了20次,仅今年1到8月就被罚了8次,平均每个月处罚一回,而刚被处罚完又出了更大的售假丑闻。售假丑闻不断的沃尔玛无疑让其在顾客心中长时间积累的企业形象荡然无存。

  为什么在美国不敢违法的沃尔玛却敢在中国三番五次的欺诈经营呢?相信这是每一个消费者心中存在的疑问。当然,要说原因也很简单:一方面我们的监管缺失致使沃尔玛有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是对于沃尔玛的违法处罚过轻让其有恃无恐。

  然而,沃尔玛的违法并非个例。从个体商贩制售毒豆芽到利益团体的制售地沟油,从三鹿的三聚氰胺、双汇的瘦肉精到家乐福的价格欺诈。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商贩,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存在触犯法律的情况。

  资本具有逐利性尽人皆知。马克思曾说:“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目着被绞死的危险。”因此,想让资本在规范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我们不能寄希望于资本的道德自律,而是要用完善的法律控制住资本这匹烈马。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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