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多少人相信政府采购的清白?“97.9%的人表示政府采购乱象影响自己对政府信任”。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中心对2059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了这个“数据”。当然,有人可以有权怀疑这个“97.9%”。但是,政府采购乱象的存在,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请注意“政府行为”这个要义。政府采购乱象,说到底就是“政府行为”出现了毛病。这是些什么病呢?
“政府采购,采的就是关系”。这是政府采购病症的突出之一。比如,河南鹿邑要修85公里的公路,竞标的有县委书记的亲戚,有县长的亲戚,有交通局长的亲戚。最后就50公里归县委书记亲戚,30公里归县长亲戚,5公里归交通局长亲戚。没关系的想竞标,门儿都没有。在实际中,不少单位的政府采购往往都有固定的关系户,深究下去其背景都有“领导关系”,领导打了招呼,让你照顾一下某企业,你说该怎么办?一些主办人照顾不到就要担心位置不保了。还有种情况是,不一定由上面直接打招呼,而是授意招标公司,招标公司可能就跟某些供应商勾结了。招标的很多环节都可以搞鬼。这样的“关系”,何不患病?
“高价采购”这是政府采购病症的突出之二。比如,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政府采购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现在进入政府采购,却变成了高价,这是什么病?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是政府采购病症的突出之三。比如,一些采购项目都是政府部门“自己的”,因此在“审批关”中,在“招投标关”中,也只能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还会提前透露标底给“朋友”,合伙商量“围标”、“陪标”,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但是政府对此却睁只眼闭只眼。
对于政府采购患病的原因,调查中81.4%的人指出是“权钱交易未受到有效制约”;76.4%的人认为是“不够公开透明,缺乏监督”;74.2%的人认为是“缺乏政府外部的有效监督”。政府采购患了病,要治病,就得对症下药。这个药,就是“阳光”,就是“监督”——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成为最大期待。
事实上,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制度“补漏”前提下,还应让公众监督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实践证明,在财政审批关中,引入社会监督十分必要。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预算细节在网站和媒体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吸收专家等重新调查,或举行听证会,有效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公告关”也不能一“告”了之。除了公众监督外,审计、监察机关应加大过程监督,及时向公众通报结果,取信于民。
政府采购之病,说到底就是政府行为之病。倘若现在还不认真治病,后果是什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