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两百多户业主2007年前所购商品房,在今年办房产证手续时却发现原是经济适用房。对此,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要求记者别提关于相关部门有没有核对买房人家庭收入的问题。业主因担心手续不清的隐患而忐忑不安。 (10月9日《西部网 》)
将经适房当商品房,铜川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渭南青青家园小区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却被当商品房卖;黑龙江鸡西开发商将312套经适房当商品房卖……
经适房和商品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操作的程序也不同,更重要的是两者付出的成本是大不一样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费用,而商品房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建设用地。将经适房当作商品房出售,不仅违犯法律,搞欺诈,而且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业主们付出的是一平米从1640元到1810元不等,而当时经适房价格是680一平米。经济适用房是提供给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要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而如果被当作商品房出售,则会损害那些低收入者购房的权益。
经适房不能被当作商品房出售,这是简单至极的常识,可开发商为何却像是吃了豹子胆一样胆大妄为?退一步说,即便是有胆量,也未必就能够“心想事成”,然而,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开发商的“远见卓识”,业主们真的付出了商品房的价格,而拿到的却是经适房。
经适房当商品房卖,几乎可以断定是官商勾结。利用经济适用房的廉价投入,卖出商品房的高利润,狼狈为奸、沆瀣一气,自然赚的满盆满钵。然而,拿什么来阻止经适房当商品房卖?在我看来,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惩罚问题。按照原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违规、违法者将予以处罚、追究责任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因此,相关人员必须要受到严惩;其二,经适房当商品房卖,其动力就是巨额利益,不仅要查清,而且还有一个如何处置的问题,当然前提是必须要向公众公开。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