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两百多户业主2007年前所购商品房,在今年办房产证手续时却发现原是经济适用房。对此,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要求记者别提关于相关部门有没有核对买房人家庭收入的问题。业主因担心手续不清的隐患而忐忑不安。(10月9日西部网)
商品房和经适房特点分明,很好区别。但铜川的两百多户业主,却将经适房当作了商品房来购买,是他们眼拙吗?显然不是。问题在于开发商骗了他们,在合同上做手脚,拿经适房当商品房卖。结果业主不但多付了钱,而且因为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住在这样名份存疑的房子里,最终还会遇到多少糟心事,谁也说不准。
虽有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在,但开发商却矢口否认自己当初销售的是商品房。房屋主管单位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也附和开发商的说法。既然是经适房,按照要求,销售对象应是城市低收入家庭,是要查收入,要公示的。但当记者问有没有核查买房人的家庭收入时,城建局的局长竟然让记者不要问了。
有没有核查收入,这个问题应该不敏感,也不难回答。但这位局长的表现却显得过于敏感了,不符合常理。局长虽不让问,却挡不住公众去猜。这个问题的答案大概有这么几个:一,经适房被当成商品房卖,城建局事先就知道,并默认甚或支持,既然是商品房,当然也就没有核查购买人身份和收入这一项;二,开发商私自将经适房当商品房卖,城建局不知情,既然不知情,当然也就不会去核查业主的信息。
虽然现在不知道到底是哪种情形,但不管是哪一个,城建局都难辞其咎。如果是前者,城建局则是涉嫌违反保障房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的渎职;若是后者,城建局则有监管不严,督察不力的嫌疑,是失职行为。
不让记者提问,多少有点此地无银的感觉,也让公众对其中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有了更大的怀疑。要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维护购房者的权益,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得到满足。对于这场经适房变身商品房的悬疑剧,不但公众有权问,会去问,而且有关方面必须答、如实答,并且要将其中的猫腻查得清清楚楚,处理得明明白白。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