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障房与办公楼挂钩应成为一项刚性的制度

2011年10月03日 08:34   来源:红网   谭浩俊

  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10月1日《京华时报》)

  如同楼市调控一样,保障房建设也开始发力、加码。

  可以这样说,将保障房建设与政府办公大楼挂钩,就如同楼市调控中的限购一样,行政效应很强、威力很大。即便不需要兴建和购置办公用房的地区,也不敢“怠慢”此项政策。因为,如果他们不能按要求完成好保障房建设任务,谁也无法保证新的政策不会出台,而且极有可能更加严厉、更加具有行政约束力。

  事实也是如此,保障房作为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现实、十分紧迫的民生工程,如果地位和作用连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都赶不上,都要让位于政府办公大楼建设和办公用房购置,还何谈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呢?

  问题在于,从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保障房确实让位于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了。一方面,在房价上涨如此快速、中低收入阶层已经无力购房的情况下,多数地方保障房基本处于停建、不建或极少量建的状态,使住房矛盾越来越尖锐,住房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影响居民生活水平与质量提高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在政府预算安排中,都有相应的基建支出、住房支出等。在没有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前,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给公务员购置住房,改革以后,这部分资金基本都被政府用来购置办公大楼和办公用房了,而没有用于更加重要、更加应当放在政府议事日程的保障房建设。所以,将保障房与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挂起钩来,是一项十分明智而具战略眼光和战术思维的举措。

  需要提醒有关方面的是,由于这项政策是一项行政性举措,无法通过市场规则体现作用与效果,而必须依靠行政权力来进行监督与约束。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执行的随意性、可塑性很大,只要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不痛下决心,只要监管来严、执行不力就很难起到约束作用。譬如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政府办公大楼,如果保障房建设任务没有完成,是否需要停建或停工?这项工作由哪个部门来实施?再譬如,今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勉强完成了,明年或后年的不完成,这项措施是否还有用?又如从统计数据上看勉强完成了,但存在水分或质量问题,是否也可以对办公大楼建设进行约束与限制等!

  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由于政府办公大楼的审批权限在发改委,而保障房建设的监管责任是住建部门的,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教训,两部门能密切配合吗?会否出现各行其是、各走各道的现象呢?如果这样,这项政策的作用和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就很难真正对地方政府产生约束和制约作用。

  由于保障房建设不是一项短期任务、短期措施,这也意味着,如果在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没有正式建立前,就必须依靠行政手段来约束与制约。也正因为如此,将保障房与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挂钩的措施,也不应该是一项短期措施、短期行为,而应当一直伴随着保障房的建设。因为,一个地方的政府与官员,如果心里装着百姓,自然会不惜一切代价地抓好保障房等民生性工作。反之,也只有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权力才能迫使他们有一点民生观念、民生意识。不然,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就没有保障,或者说很难有保障。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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