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0余家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后,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日益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关注。按照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研究决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的做法,公开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然至今,只有北京、上海、陕西等极少数省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姓公,却为何在公开上大打折扣。照常理,“三公”经费如果一心姓公、全部姓公的话,就应该无私无畏、毫无保留地照实公开,防止由此引发的一切猜忌、批判。但地球人都知道,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可能比中央各部门总量要多、管理要乱、监督要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很多领导及家人的私务消费也全以公务名义消化,如公车使用上的“三个三分之一”论,大部分地方的“三公”经费根本经不起制度的考量、社会的追问。因而一旦公开或说“全裸”公开,地方的各级官员们就首先会从明哲保身的角度、保官求荣的心态,考虑所谓的道德批判、政治风险和法纪责任,于是能拖则拖、能捂则捂,视中央的明确要求为耳边风、天上云,不到实在不行,就是不公开,和社会公众玩“躺猫猫”,并大有一玩到底、无奈无良的态势。
一言以蔽之,地方政府缺乏公开“三公”经费的勇气、底气和豪气。放眼世界,大部分国家的“三公”经费公开问题不像我国这样不透明、没力度。与此相对照的是,地方政府对GDP的热衷程度众所周知,即使在力倡科学发展的今天,仍有不少地方政府大干快上,见物不见人,盲目追求GDP,尽显浮夸、虚荣和糊涂,其根因就是GDP还是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导向,不良政绩观仍在不少地方领导的脑海中根深蒂固,难以脱胎换骨。
换言之,如果“三公”经费公开能像各地争相公布GDP一样,则是社会之大幸了。因此,这就需要建立引导、督促各地公布“三公”经费的制度导向、用人导向。一是必须制定严格的党政机关“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三公”经费不怕明确,就怕没界限——缺乏界限,就为少数领导干部滥用“三公”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天地。合理消费是必须的,超限消费必须坚决反对。二是必须将“三公”经费情况列入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有关的审计工作必须在干部异动前完成。只有抓住“官帽”,领导干部才会对此“刮目相看”,因为领导干部只差官职,不差“三公”。三是必须动真格、出真招,健全监督、问责的制度机制,建立防止“三公”异化的铜墙铁壁,让人不愿、不想,更不敢、不能。当然,现在的关键是,落实好已有的制度,不让制度成为摆设,切实让制度成为遏制“三公”的“拦路虎”、“包公铡”。
“三公”之害,不遏则恶浪滔天,民心难平。期望地方政府以大无畏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听民意民声、顺民愿民盼,勇于公开、及早公开、详实公开,从而听民评民说、改民痛民怨,知耻后勇、闻过则改,求真至实、力为善治,真正打造廉价、廉洁“三公”,还百姓满意、社会公正。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