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史上最贵微博”的史玉柱应自证清白

2011年09月01日 07:42   来源:广州日报   马红漫
    

    巨人公司董事长史玉柱通过微博批评中国人寿“虎视眈眈”欲控股民生银行。尽管这条微博随后即被删除,却刺激了民生银行股价在随后三个交易日大涨,史玉柱旗下公司所持该行股份浮盈2.36亿元,他的这条微博也因此被称为“史上最贵微博”。

    史玉柱微博言论的确有触碰法律规制之嫌:如果中国人寿没有并购民生银行的计划,则史玉柱的言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相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如果史玉柱不能向监管部门合理解释其言论没有操纵股价的意图,则其言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遗憾的是,这场激辩因法律边界的模糊而迟迟难有定论。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任何人如果质疑史玉柱违法,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即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这样的举证要求对于原告方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这一棘手难题发生在海外,那么监管部门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便可轻松破解。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推理逻辑为例,凡消息发布之前引起股价上升的行为都推定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清白,否则就要受到处罚。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效地提高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也对内幕交易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如果能以“史上最贵微博”事件为契机,给微博时代的证券信息监管引进全新的监管思维,那么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已久的内幕交易顽疾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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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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