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近日发布的对17户中央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显示,2007—2009年间,一些央企存在职务消费不清、开假发票、违规发放薪酬、少缴税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最终都转化成了央企员工的特殊利益。
央企员工的特殊利益,既包括央企员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也包括审计报告揭露出来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所有这些特殊利益,依附的都是央企在市场竞争中的绝对优势地位,这给全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不公平感!央企作为全民所有的企业,本来应该成为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力量,而现在一些央企的表现则相反,反而成为社会不公的制造者。这正是令人深感担忧的地方。
从审计结果看,普通老百姓从中感受到的不公平,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部分央企员工,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一等公民。从审计揭露出来的问题看,本该由个人通过市场获取的生活条件和安排,对相当一部分央企员工来说,都有“公家”来给操心,比如三峡集团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垫款两个多亿,为职工支付住宅物业管理费用86.28万元;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违规动用工资结余等资金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9.40亿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代职工承担住房建设成本1557.82万元、物业管理费2137.53万元,等等。央企为一些员工提供的此类优厚待遇说明,相当部分的央企员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享有特殊利益的一个群体。
二是在正常的平均收入水平已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一些央企尚不满足,还要通过种种隐蔽甚至公开的手段把本来属于“全民储蓄”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这对大众来说,无异于公开的掠夺。比如,中远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套取巨额资金发放奖金、补贴;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巧立名目发放奖金福利2268.30万元未纳入职工薪酬体系等等。本来,只占劳动人口一小部分的国企员工,其工资总额已经占到了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大部分,如果再加上以此类不正当手段瓜分到手的国有资产,可以断定,相当多的央企员工,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一等公民,其特殊利益就体现在他们的劳动价格不是以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估定的,而是以国企的垄断能力来定的。这样的分配机制,不是市场化的,而是反市场的,这对被排斥在封闭利益格局之外的大众来说是极其不公正的。
靠占有国家资源,靠行业垄断和特殊政策等获得特殊利益,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不公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当我们多数人付出同样的劳动却无法换取和央企员工一样的收入,无法达到与之同等的生活水平的时候,我们这些“局外人”,相对于享有特殊利益的央企员工们,将可能产生二等公民的感觉。这种情况如不能尽快扭转,将挫伤大多数人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十二五”规划强调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要实现这个目标,固然需要“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辅导”,但如果没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心态是很难培养出来的。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不应该允许特殊利益存在的,为此,我们不但要限制权力之手向市场去寻租,更要堵塞强势资本获取不当利益的空间,无论它是私有资本,还是国有资本,尤其对借国有资本牟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人,更得警惕,因为他们还披着一个社会责任的外衣。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