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顺利启动,一级市场“去行政化”取得极大成效,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激活了A股市场的人气和融资功能。然而,二级市场的“高估值、高市盈率及过度投机现象”并不因此而消失,相反,它还进一步传导、感染了一级市场的新股定价。
应该说,二级市场的高估值,尤其是垃圾股死不退市直接推高了新股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从而形成IPO超募的现象。为此,有观点将矛头直指新股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作为中国股市痼疾恶化的“替罪羊”,这显然有失公平。
事实上,在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以前,也就是在一级市场行政化管制期间,中国股市就一直存在着高估值、高市盈率和过度投机现象,其主要原因无外乎以下三点:一是A股市场规模狭小,经不住游资和热钱的冲击;二是中国资本市场投资渠道单一,无法分散投资、分流资金;三是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垃圾股投机猖獗。
当新股发行体制步入市场化改革通道之后,这些原本的痼疾完全暴露出来,过去被压抑着的潜在矛盾也就凸显出来。其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是万能药,它虽然实现了IPO定价的市场化,并有效激活了一级市场的人气与融资功能,但它却无法改变中国股市规模狭小、资本市场投资渠道单一以及退市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因此,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承载如此多的历史重托与期望,我们更不应该强加于它。
病急不能乱投医,关键是要对症下药。要想真正解决中国股市高估值、高市盈率及过度投机乱象,当务之急,就是要紧扣上述三大病因,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要尽快推动其他配套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改革退市制度
引入“资不抵债”退市法则
股市是一个典型的优胜劣汰的竞争市场,这正是股市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根本体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主要是构建“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而退市制度改革则是要构建“劣者必退”的淘汰机制。然而,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同时,我们尚未迈出退市制度改革的步伐。
一直以来,A股退市制度仅以“连续三年半亏损”作为唯一量化的退市标准,由于年度净利润易于被操纵,这在一定客观上助长了垃圾股的“报表重组”,一些实质性亏损的上市公司经常借助利润操纵,恶意规避暂停上市和退市风险。其中,最典型的手法是“二一二”亏损法,即连续两年亏损后,突然整出一个几分钱的微利,然后再连续两年亏损,如此往复,便可以做到死不退市,甚至还可以逃避“暂停上市”的风险。
正是由于退市制度形同虚设,股市淘汰机制基本失效。一些重组客更是胆大妄为,他们以垃圾股的“壳交易”为名,大玩“空手道”游戏,结果导致许多垃圾股重组易主不到两年,便又再次沦为超级垃圾股,让股民埋单。
退市制度失效所导致的垃圾股暴炒与过度投机这只是一种表象,而背后的实质性负面影响及危害却是巨大的。垃圾股股价严重高估扭曲了整个股市的估值体系,进而抬高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推高一级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这是导致股市信号失真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尽快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恢复股市的淘汰机制,震慑垃圾股的暴炒与过度投机。
笔者建议,在现有的单项退市标准的基础上,增补另一个退市标准选项——资不抵债退市法则。因为净资产是一个长期性存量指标,而净利润则只是一个短期性(一个季度、一个年度)流量指标,因此,相比之下,净资产被操纵的难度远远高于净利润。所谓“资不抵债退市法则”,即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数的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如果在接下来的半年报中,净资产仍为负数,则应该立即退市。在连续亏损退市法则和资不抵债退市法则之间,上市公司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标准,就应该立即退市。若按照资不抵债退市法则执行,目前A股市场至少有30到50只股票应该立即退市。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