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岂能买断村民健康权

2011年01月25日 08:15   来源:大众日报   左崇年

    

    漫画/唐春成



    浓烟遮天蔽日,粉尘刺鼻难忍,树木纷纷枯死,村民进果园像下煤井,水果变成“煤球”,学校教室里总有扫不完的水泥灰……十多年来,因为附近天宝水泥厂排放的水泥灰,重庆奉节县草堂镇欧营村近200名村民、附近小学800多个孩子深受其害。他们得到的补偿仅仅是每人一年30元的“污染赔偿费”。当地人质疑:这几十元“吃灰钱”,能不能买来娃儿的健康?(1月23日《北京晨报》)

    柑橘之乡长期以来受水泥厂污染,如此的生态环境实在可怕。村民饱受污染之苦,健康权受到剥夺,每年换来的只是30元的“污染赔偿费”,屡屡举报却无法解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像这种高污染高耗能的小水泥生产企业,早就应该淘汰,可是这家企业却一直违法生产至今,这究竟是企业胆太大,还是有关执法部门太无能,个中原因不言而喻。因为,这种企业从立项到生产都要遵循一套严格的环保审批手续,企业如果没有取得环保许可证是不允许生产的,村民一举报有关部门一检查,该企业就停工;检查人员一离开,企业就继续生产,如此猫鼠游戏的背后人们都心知肚明。

    或许这家企业是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每年向地方财政作贡献,环保执法部门的检查只是例行公事,或睁只眼闭只眼,村民的举报也根本不起作用。用每年三十元污染赔偿费来堵住群众的嘴,“买断”村民的健康权,这种以牺牲群众健康为代价的“缓保对策”最大的污染源是政绩污染。地方有利益追求,环保执法部门也就自然“管不了、管不好”了,结果形成了污染—举报—再污染的恶性循环。

    发展经济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绝不能以牺牲人民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科学发展观之所以在一些地方没有被很好地贯彻落实,说穿了还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地方保护主义成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环保执法部门要看地方领导的眼色行事,环境保护政策被污染企业“戏说”,污染企业与环保执法部门捉迷藏,“猫不捉鼠”也成了一种潜规则。污染赔偿费成了一种“花钱买安”的法宝,群众的健康权就这样被践踏,被“买断”。个中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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