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建省上杭县的经适房申请名单公示后,被指申购者中87%为来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随后,相关人员回应称,公示名单都是经过初步核实且符合条件的,公示出来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地接受百姓监督。(1月15日《京华时报》)
根据2009年12月公布的《上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经适房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上杭县政府印发的《利民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售(租)工作实施方案》显示,申请经适房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8477元。这些公示的家庭收入就应该符合上述规定。现在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公示的符合此次申购经适房资格的家庭共有1568户,其中来自县委办、财政局、国土局、法院等党政机关的接近600户,来自各中小学校的超过800户。我们不怀疑,确实会有一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家庭收入水平也符合申购经适房的资格,但现在这两类人员占到总数的87%,那么,这次经适房的对象是怎样确定的?难道在全县,符合条件的普通居民都已经优先解决了经适房,只剩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没有购买?还是此次实行了“先天下之乐而乐”,专门解决当官的经适房,取消了老百姓的申购资格?第二个问题是,这次公示的家庭收入可信吗?以1号申请者黄忠海为例,其工作单位是县委办公室,核定家庭人口为3人,申报家庭收入14704元。而515号申请者阙彩权,其工作单位是通贤乡政府,核定家庭成员为1人,申报的家庭收入为6500元,按月计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6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这些质疑,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示出来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地接受百姓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购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这话看似很有道理。但是,如果政府不严格审查,出现大量不符合条件的夹杂其中,群众如果不举报,难道这个责任就是老百姓的吗?如果真是这样,所谓接受监督就是一个借口,实质上是试探群众,拿有问题的方案到群众面前蒙混过关。我们认为,如果最后核实只有个别的家庭收入不实,应该属于正常情况;如果瞒报收入者过多,负责初步审查的机关是应该被追究责任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