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经适房违规要有实质性动作

2011年01月14日 06:47   来源:红网   李季平

  新华社1月11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17届6次会议公报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问题。

  在住房市场越来越成为热点话题的背景下,中央纪委再次重申要认真治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充分说明党中央重视社情民意、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国家机关和党政官员违规建设、买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不断发生的。对于这样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一直以来都有严格的处理措施,早在2004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就专门有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条款;但是,由于落实不认真,以至于各地违规建设、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案例越来越多,几乎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

  针对这种情况,2006年8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和原国家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国一律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项目的审批,严禁党政机关利用权力影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对已经审批的要重新审核,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照集资房开工;对已经开工的,要重新审核供应对象、面积标准、集资价格,对违规向职工提供的集资建房补贴,要责令收回;对利用职权以及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建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事求是的讲,三部委的这一通知,可以说是房改以来有关部门治理住房腐败最严格、最具操作性、最具影响力的政策规定,遗憾的是,由于党政机关从中央部委机关到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违规建房、为本单位职工干部牟取住房利益的普遍性和复杂性,这一文件没有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所起到的作用,也仅仅是一种舆论威慑:有的在建违规项目,暂时停了下来;有的早已谋划好的政府机关福利房项目,暂时搁置起来;查阅当时的公开报道,尽管此文件舆论影响很大,但是没有一个审批部门、没有一个官员,因为违规为本单位职工建设集资房而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处分。

  相反,到了2007年初,风头一过,政府机关违规集资建房的现象又死灰复燃,停建的项目重新恢复;新开工项目比文件发布之前,在规模、套型、对职工优惠幅度等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更为严重的是,自2008年开始到现在这一阶段,随着各地房屋价格大幅上涨,投机炒房之风盛行,党政机关违规建设集资房、以各种名义代建、团购等为干部职工以房牟利的风气再度兴起,被媒体曝光的中央部委机关以及各地方政府部门集资建房的案例越来越多。然而,有关部门回应的只是富人购买经适房、开着宝马住廉租房等个人行为或有关部门审核不严格等,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政府机关建设集资房在审批环节、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公开曝光,几乎没有一例。别说一些国家部委机关集资建房的回应,就是连县级政府集资建房,被媒体曝光以后,也没有任何责任者被追究责任的消息。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北京多个部委机关公务员内部价买房,每平米价格比市场低数千元;山西忻州限价房成为公务员福利房;陕西眉县首个经适房小区变成公务员福利房;山东日照新建3500多套大户型住房专供市直机关公务员;深圳经适房拟按4800元的价格分配给公务员;浙江台州的“房票门”事件,查出30多名官员以房谋私,有关部门在处理时却规定,只要将违法所得上缴即可……

  为什么一些地方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房谋私的行为愈演愈烈?这里的原因尽管有经适房制度自身的缺陷、住房市场的不规范、决策者权力寻租等因素,但关键因素还在于:一是有关部门对于此类行为只发文件不查处,难查处,缺乏实质性动作;二是一些国家部委的“示范”效应:既然北京的部委机关都能够明目张胆的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那么,为什么省市县的国家机关就不能仿效呢?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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