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是元旦小假期最后一天,但很多职工仍然在忙碌地工作着,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一些商业部门和服务行业员工元旦假期加班已近乎常态。在向元旦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致敬的同时,人们也同样关心,加班的劳动者能否顺利得到加班费?法律能否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一项调查显示,关于节假日加班的补偿,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付3倍工资的占28.56%;肯定没有补偿的占35.45%;能得到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的只有35.99%。(1月4日中工网)
能得到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的只有35.99%,这样的调查结果,其实就是一份举报违法用工的举报信。
去年曾有报道说“两节加班费最高可抵一月工资”,当时便有不少人觉得这“仍然是个美丽的传说”。被迫加班、不发加班费、加班费被克扣打折,上班族们几乎都有过有苦说不出的“加班血泪史”。
关于加班费的发放,有关部门仅限于语言上的提醒与同情是远远不够的。节日上班拿300%加班工资已入《劳动法》,早已人人皆知,但为何逢节必提醒?这一方面反映了劳动者权利的弱势。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仍供大于求,致使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住好不容易得来的饭碗,在工作与加班费的“两者相权取其轻”的抉择中,绝大多数劳动者只能无奈地选择保饭碗。如果劳动者硬要竖起维权大旗,去与东家博弈,无异于“鸡蛋碰石头”,下场会“很惨”。因此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的提醒其实是多余的,谁不想拿到3倍的加班费呢?
加班费被众多的无良企事业给阴了,有关部门不能等闲视之。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加班费发放纳入对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在每年对企事业的考核中,有关部门一定要将加班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作为硬性指标,对随意克扣者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劳动监察部门要严查企事业单位发放加班费情况。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加班费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要责令其支付,拒不支付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三是工会应主动担负起替职工维权的职责。工会要体现主动为职工说话办事的高姿态,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大胆代职工向用人单位索要节日加班费,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
如果索要加班费只能靠职工自己“单枪匹马”,那就等着“头破血流”吧!面对步履维艰的加班费维权,劳动者往往是敢怒不敢言。劳动者的节假日加班费,何时不再成为“美丽的传说”呢?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