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拼车”是件三赢的事情

2010年12月15日 08:09   来源:沈阳晚报   

  以前,拼座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但新《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徕其他乘客。这也意味着,出租车可在乘客不介意的情况下拼座。(《西安晚报》12月14日报道)

  “拼车”,在很多城市都是非法的。但拼车出行似乎有点“堵不住”,大有越来越流行之势。尤其啥都涨价的今年,大家都抢着 “拼车”。据笔者观察,“拼车”有三种形式:其一,以乘客为主导,大家商量好共同打一辆车,费用均摊;其二,以司机为主导,车上有乘客,顺路能多拉一个算一个,乘客都要付全费;其三,协商型:司机和车上的乘客商量,路上捎人,费用适减。笔者“拼车”很多年,没偷没抢少花钱没感觉有什么不妥。我们常说“低碳”,我看“拼车”就符合“低碳理念”。一人“打的”和四个人“拼车”没啥本质性区别,与人方便自己也得利,有何不可呢?

  其实,“拼车”不但我国有,国外也不乏“拼车”的。在美国,多人乘坐同一辆出租车是被鼓励和支持的。乘坐多名乘客的车辆,可以免费通过收费桥梁或者道路,纽约出租车管理委员会的智能表自动分配系统会自动地将每位乘客的车费分配好;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坐几个人可以由司机来决定;英国的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还设置了“高乘载车辆”专用车道专供搭载多名乘客的车辆行驶,其他搭载人数不够的车辆和货运车辆不能在这样的车道上行驶;在德国、新加坡,即使是私家车,如果在交通高峰期间空车上路要被罚款。就“拼车”而言,早有政协委员建议“合乘出租车”:在营运时,出租车在前风挡处摆放一个显示行驶方向的标志牌。在征得车内乘客同意后,同方向的乘客可以合乘一辆车。为补偿乘客,司机可对每位乘客采取打折的方式收取车费。

  作为一个城市的重要窗口行业,出租车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常常体现着当地的社会文明程度。就“拼车”而言,表面上看是乘客“省一点”、车主“多挣点”。实质上是解决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而要缓解“出行难”,仅靠增加的士的数量笔者认为并不是个最好的办法。而如果允许“拼车”,不但能给出行者带来快捷和便利,也能缓解交通压力,提高相同时间内的士的盈利价值,而且能减少乘客的费用支付。因此,允许“拼车”是件司机、乘客、环保三赢的事情。既然《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允许“拼车”,就应该在如何落实上下工夫,在如何操作上再细化,切实把好事办好。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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