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价格违规行为,并不是价格管制

2010年12月11日 08:44   来源:红网   左路军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商品价格炒作现象频频发生,股票违规炒作早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房地产炒作也经年累月,07年以来又兴起了农产品炒作歪风。不仅绿豆、大肉、大蒜被炒得面目全非,时下更是相当多的工农业产品被炒作得价格飞涨,甚至连种植销售都很分散的时令蔬菜近来也被炒作起来。

  随着炒作之风日益盛行,市场的物价涨幅也愈来愈大,通货膨胀实际已经发生。为了控制目前这种不良的市场运行态势,国务院果断采取法律与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提出“强化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的要求。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仅仅政府管控价格的一个高调表态,仅仅有关部门对个别机构进行了一下约谈,仅仅依法查处了一下老鼠仓,效果马上显现了出来:棉花市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下跌了20%多,股票市场也有了大幅度的调整。这说明什么,说明不正常的价格走势是可以干预的,干预是有效果的。

  事实确如发改委《希望各方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文章所言:“针对2003年‘非典’时期部分中药材和消毒用品价格暴涨,以及2008年初少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先后两次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针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政府实施必要的行政干预,在发达国家也不乏先例,美、德、法、日、韩等国都有政府干预价格的做法和实践。”(《中国新闻网》11月30日)

  这两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只要政府一采取价格干预政策,抑制通货膨胀,马上就有一打以上的经济学家、经济评论者和利益关系人(诸如任志强之类)持强烈反对意见,其反对态度远远超过他们对通货膨胀的反对态度。理由无非是市场主义的老生常谈:价格是调节经济活动的杠杆,管制会造成短缺;不允许涨价的结果,一是会把涨价带来的危害后果推后,二是名义上的价格不变,但为了获得价格管制的商品,消费者付出的其他代价大大增加,会出现寻租和腐败形象。更有说服力的指责是,管制商品价格是向计划经济的回归,是倒退。

  事实上,今天的价格干预包括可能出现的临时价格管制,是建立在市场开放基础上的对破坏市场整体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操纵行为进行的干预制约和管理,它同建立在市场不开放、实行实物配给基础上的物价控制含义完全不同。生产条件在变化,人们生活方式在变化,市场需求也在变化,商品价格变动无可非议。但是一个商品从2元一单位,在很短的时间内涨到4元、6元甚至8元一单位。这种商品价格的大幅度快速的变化,显然不是市场供需互动带来的正常结果。

  以我们比较熟悉的猪肉疯涨为例: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春猪肉价格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从14元一公斤飞速涨升至30元一公斤,这其中确有供给不足的因素。我的问题是:猪肉14元一公斤,农民养猪亏损大不愿养,生产量减少,致使市场供需失衡,而在短短的时间内,涨到18元或20元一公斤,涨价百分之三四十,难道还影响改变不了供求关系?非要一举翻番,干到30元一公斤不行!实质上,在市场猪肉出现短缺的时候,就是把猪肉价涨到60元一公斤,短时间内供应总量也不会有根本的改变,因为从增加投资、调整生产到增加猪肉供应,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周期。

  现在的棉花涨价同样,在一个棉花季节里,几个月的时间,棉花价格如此大幅度的上涨,一天一个价的向上涨,能增加供给吗?显然不能,它只能减少供给,诱发囤积。而涨价的钱根本到流不到农民手中,绝大多数落在了棉花囤积与炒作者手里。以这一价格进行棉花生产的未来决策,如同以30元一公斤的价格信息决策养猪的一样,作为商品生产者的农民必定要吃大亏。

  在笔者看来,对类似棉花食糖这样的商品价格进行行政干预、实施涨幅限制,既不会影响价格对供需双方的调节作用,也不会带来什么黑市或腐败,它只能断送一些无德商人高不可攀的炒作雄心。

  严格说来,现在中央政府的价格调控政策并不应该叫作“价格管制”,而应称之为“非法价格干预”或“打击价格操纵”。如同打青霉素和枕冰水袋,是治疗人的高烧病症必须采取的将非正常体温降至正常体温的重要举措,我们绝不应将这一合理有效的治病救人措施妖魔化为“人体体温管制”,更不能将其称为“用人为手段干预体温”或“试图用计划手段控制人体温度”一样。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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