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专家是真傻还是假天真

2010年10月25日 07:57   来源:红网   夏余才

  在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抑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是其中一项重要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引导全社会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秦虹表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10月24日《钱江晚报》)

  看到专家的建议,我们不由得哑然失笑!其实,哪怕是傻子都知道,房租的涨与不涨和房价有着密切的关系。假如房价不是如火箭发射般飞涨,房租哪里会水涨船高?前面有大强盗,后面才会有小喽啰。你不去约束前面的大强盗,却幻想着以“善言”去感化小喽啰,真不知道我们的专家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还是故意装糊涂?

  我们的专家也说了,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国外的成功经验并不只是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的还是针对住房买卖市场。中国古语云,擒贼先擒王。不将住房买卖市场管理和规范好,住房租赁市场也就不可能好起来。我想专家所说的国外成功经验,应该是指德国了。因为在德国,大多数德国人更愿意租房住。

  而德国房价,一直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比如柏林市区的房价,均价为1500-2000欧元/平方米。与此同时,柏林的人均月收入为2400欧元上下,基本和市中心房价持平。这和我国的情况,则有着明显的不同。我们是房价奇高,工资却是奇低的。另外德国政府认为,房子是民生必需品,不是可以用来投机的商品。因此,德国政府对不同地段不同房型的房子制定了详细的“基准价格”。一旦房价超过“基准价格”的50%,市民就可以根据德国《刑法》起诉地产商为“房价暴利”。严重情况下,房地产商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仅此一项,我们就可见德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治理的严格了。至于住房租赁市场,也会因住房买卖市场的严格管理而得以规范化和秩序化。由此反观我们专家的意见,是不是感到很可笑呢?我们不去抓前面的“大强盗”,却“振振有词”的去抓后面的“小喽啰”,它又能改变什么?这种避重就轻和舍本逐末的做法,既不得人心也从根本上于事无补。

  况且,“大强盗”你抓不住或不去抓,“小喽啰”你也未必同样能抓住。房价大涨,房租不涨,怎么可能呢?房子不是从房地产商那里买来的么?将房子出租出去,不是为了投资挣钱么?既然房子是从开发商那里高价买来,又是用于投资挣钱,房租如何不涨呢?房租若不随着房价涨,那些出租房屋者也是绝不会答应。即便你进行“管理”了,他们也总会想出办法去变相涨价。赔钱挣吆喝,谁愿意干?恐怕,只有我们专家在那里一厢情愿的发表所谓的建议了。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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