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诽谤门”真的是“个人所为”?

2010年10月22日 07:06   来源:红网   乔志峰

  警方证实蒙牛员工雇公关公司发帖损害伊利商誉:今年7月14日,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与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商讨炒作打击竞争对手伊利“QQ星儿童奶”的相关事宜,并制定网络攻击方案。安勇、郝历平、赵宁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于10月16日被内蒙古检方正式批捕。蒙牛副总裁胡苏东说,安勇是蒙牛公司一名项目经理,他制造这一事件是其个人所为。蒙牛支持配合警方依法查处。(10月20日《新华网》)

  一起在网络上“风起云涌”的“商战”、一起牵动无数人神经的奶品质量安全事件,经警方调查,居然是一起“雇佣”网络“打手”用键盘和手指对竞争对手实施的商业诽谤案,当真令人大跌眼镜。而根据蒙牛相关领导的说法,这起恶劣诽谤案不过是员工的“个人所为”而已。恕我冒昧,我对这种轻描淡写的解释有点疑问。

  首先,诽谤事件的始作俑者安勇的正式身份是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他诽谤竞争对手的目的,显然并非出于个人恩怨,而是为了打击对手、提高自家产品的影响力和销量。你能说他是“个人行为”吗?

  其次,警方经过为期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发现,这是一起“网络公关公司受人雇佣,有组织、有预谋、有目的、有计划,以牟利为目的实施的”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案。安勇与北京博思智奇共同商讨了打击竞争对手的相关事宜,并制定网络攻击方案,采用在近百个论坛上发帖等手段大肆炒作。如此有预谋、有组织、有纪律的大规模攻击事件,又岂是“个人行为”所能做到的?网络攻击总计涉及费用约28万元,如此真金白银的巨额投入,难道也是“个人所为”?

  之所以会抛出员工“个人所为”这样的说法,我估计相关单位无非还是为了自证“清白”、撇清责任,进而回避舆论的质疑和问责的压力。可惜的是,这样的说法违背常识之处太多,很难服众。退一步说,即使问题当真属于员工“个人所为”,难道单位就没有责任了吗?未经上级许可,下属就敢自行其是甚至违法乱纪,监管何在、管理制度何在?整个网络炒作历时一个月,其中点击量最高的一个帖子点击数达20余万人次,难道单位竟对此一无所知?如果知道,又为何没有及时制止这种“个人行为”呢?

  “蒙牛支持配合警方依法查处”,这种态度是对的,但一定要拿出诚意来,实事求是地还原事件的真相。这不仅是还受害企业一个清白、给消费者一个说法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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