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加班费”问题成为热议话题,其中不少人表示加班费不能如愿拿到。媒体调查显示,超过一半人表示两节加了班,但其中有87%的网友表示没有加班费。对于“如果没有领到加班费,会怎么办?”有70%的人表示会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来反抗,6%的人会去单位协商或者向有关方面反映。此外,还有3%的被调查者表示会选择辞职。(10月3日《新京报》)
说到“加班费”,我不由自主地联想到“高温费”,按理说,劳动者能把“加班费”或者“高温费”列入维权的内容,似乎已经是在一种劳资关系相当平等、报酬待遇相当合理情况下的“斤斤计较”了,就像赴一场大宴,通吃了山珍海味后发现少了一道甜点。但事实并非如此,许多劳动者不是在“赴宴”,而是在“抢食”,是在用逆来顺受地接受权利的打折换取生活的相对安定。在这样的劳资关系下,“加班费”只能是个话题而已。
“加班费”体现在劳动报酬中的比重是不大的,如果在公平合理的劳资关系下,在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下,哪个企业或部门会在“加班费”上落下话柄?正因为这个看来仅仅属于缺陷的问题,所以才反衬出公民社会的短板:法治旁落、公权乏力、资本强势及权利之殇。而“加班费”引起的很像是维权的话题,实则是抓住了一个相对浅显的问题,借以能挣到一点算一点。但是,“加班费”这个缺陷是更多的权利失缺中的一小部分,是在更多的不公平中溢出的,因此也就像其他既成的不公平现象一样,难以得到完满,“87%的网友表示没有加班费”就是事实。
诚然,不能说相关部门一点没有重视,就在中秋节前,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隐匿加班证据应该担责。然而,只有“6%的人会去单位协商或者向有关方面反映”。由此可见,虽然依法有据,但大多数人对于权利的折损,还是没有积极维权的勇气。这当然不能归咎于劳动者的软弱,问题在于现实的就业市场环境让劳动者望而却步,在总体利益得失的衡量中,甚至在生存的压力之下,明知权利受损也不敢维权。
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逐利欲望尤为突出,这虽然可视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但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权利理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在理论上,劳动者的权利虽然规定得相当具体,但在实际中还是没有落实到位,资本注重利润而不重视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和许多地方政府对发展经济的迫切心态是有关的,在着重企业利益的目标中,职工利益往往是被忽视的。对职工本身而言,就业市场的现状是令他们担忧的。2009年末,我国登记失业人数首次突破900万,达915万人。一职难求成为中国社会的难题。在如此的就业困境下,企业和劳动者的地位就再也无法平等了。就拿曾被舆论说三道四的富士康来说,照样应聘的队伍排成长龙。这种现状下,平等的劳资关系就有点像企业给劳动者的恩赐了。在这样的情形下发生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博弈,前者明显占有强势地位,劳动者拿什么和企业抗衡?因此,只有“3%的被调查者表示会选择辞职”,而大多数人可能还在被辞退的担忧中。
如此看来,“加班费”不是完善职工利益的唯一缺陷,而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尴尬,既不能指望纸上谈兵的法规条文,更不能奢求资本的良心发现,而要靠有力的执行公共政策去激活法治效力,纠偏失衡的劳资关系,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等。解决好这个问题也不是局限于劳动报酬的意义,如果在涉及到人民生活基础的劳资问题上,由于法治、权力、资本、权利的四方失衡,劳动者的权利被忽略,迫使公民在明知权利折损的情况下,不愿、不敢依法依制维权,这样的社会现状就不能称之为公民社会。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