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秋、国庆是“史上最复杂休假”。依照惯例,许多人因为工作关系不得不放弃休假,坚守岗位。根据劳动法,节假日加班应拿两、三倍工资。近日,人保部善意提醒劳动者,讨要加班费要趁早,一年后劳动仲裁就不受理了。(9月21日《人民日报》)
一年举报时限,等于给资方上了一道保险,给劳方加了一道紧箍咒。
大家都知道,现实的情况是资强劳弱,劳动者如在节假日后立即讨要加班费,结果很可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要回了几天饭钱,丢了“长期饭票”。为了规避风险,一些拿不到加班费的劳动者不得不选择离职后举报投诉。但从加班到离职之间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往往隔着几年的合同。按照人保部说的这个规定,早在合同到期之前,仲裁时间就过期了。
工资之所以难讨,盖因劳资双方力量失衡。资方即使违法违规,所承担的代价非常有限。上半年,全球最大零售商沃尔玛的女员工控告其性别歧视,女性薪酬低于男性。这个案件如果交到我们一些法官手里,至多赔偿举报者几个小钱了事。但美国法院没有这么判,而是同意新账旧账一起算,实施惩罚性赔偿,从1998年开始计算,女员工累计达150万名,赔偿金额更是天文数字,可能高达数十亿美元。一旦这件官司尘埃落定,将有多少工人效仿沃尔玛员工,有多少无良老板倒霉!
如果此次两节后,有一位职工举报单位没发加班费,我们的法官也能判企业几百万元赔偿,看下次谁还敢克扣加班费!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