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审批制”不可能一剑封喉

2010年09月17日 08: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盛大林

  上海高价楼盘开盘前必须通过市级房管部门的预售审批,而不是目前仅仅由区县进行直接核准。“也就是说,涨价超过一定幅度,就要重新进行审批。”(据9月15日《东方早报》)

  前不久刚有报道称,几个一线城市的楼市开始回暖、房价开始抬头,上海市房管部门马上就出台了房价审批的制度,紧接着又把审批的权力上收到市级房管部门,反应不可谓不及时,行动不可谓不迅捷。可是,“房价审批制”有法律依据吗?它能够抑制房价吗?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是有目录的,而商品房一直都在这个目录之外,也就是说商品房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商自主制定。那么,房管部门审批房价的权力是谁授予的?物价的监管是物价部门的事儿,房管部门凭什么越俎代庖呢?

  在上海的“房价审批制”中,预售价格是由开发商申报的,而不是房管局去调查获取的。开发商既然敢上报,肯定有他的理由,至少材料上看不出问题,比如土地成本多少、建安成本多少、合理利润多少……房管局一一调查核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价格的构成因素很多很复杂,如果仅仅是询问,恐怕也找不出否决的理由。如果房管局采取拖延的办法,那就无异于捂盘惜售,而这不正是政府所反对的吗?

  再者,此次列入审批范围的只是销售单价超过3万元的新盘,难道单价3万元以下的住宅价格就不存在虚高吗?比如单价2万元,在市中心算是低价,但在城区边缘地带(比如北京的六七环)却是偏高的。

  近几年来,以国际金融危机为界,我国经历了两轮房价疯涨。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从中央到地方不知出台了多少政策,但效果都不太理想———如果“房价审批制”可以奏效,那岂不是可以“一剑封喉”?问题如此简单,何须伤透脑筋?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反对抑制房价,而是说政府调控市场应该讲求方式方法,要合法、科学、有效。在我看来,“房价审批制”既不合法、不科学,也不会产生实际的效果。

  那么,政府应该怎样调控房价呢?关键是要对症下药。由国务院发起、今年4月份开始的楼市调控,以差别化信贷为主要手段,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确实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但投资投机只是房价虚高的表面原因,其根源还在于货币发行量过大和土地供应量太小,从而导致了严重的供不应求。因此,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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