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7月29日首次公布了三个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不过,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却让人有些看不懂,因为它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
政府推出公租房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情况下,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公租房价格当然不能和市场租金一个样,更不能比市场价高。如果不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而是以成本、盈利等为依据来确定公租房价格,就会背离公租房建设的初衷。
在全国率先开展公租房建设的重庆,公租房的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场租金的60%以内。而在香港特区,由政府提供的“公屋”租金仅为同地区市场价的25%,解决了将近三分之一香港市民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今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的公租房价格要“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这应该是各地确定公租房价格应当依据的基本政策精神。
公租房价格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决定着这项保民生的好政策能否贯彻落实好。建议地方有关部门在研究确定公租房价格时正确理解、准确贯彻国家政策精神,让公租房真正成为安居房。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