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18日在哈尔滨出席“2010中国市长论坛”时表示,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他透露,截至到7月13日,北京、黑龙江等13个省、市、自治区已经向国务院上报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人民网》7月18日)
还是要感谢姜部长,虽然他用“正面肯定”的方式通报了13个省、市、自治区“已经”向国务院上报了检查和处理情况,想必不少人和笔者一样,知道了还有近2/3省、市、自治区对“新国十条”置若罔闻,或者无动于衷。这种残酷的事实再一次证明,在楼市调控方面,最大的阻力和障碍来自地方政府,他们即使不敢分庭抗礼、针锋相对,也是阳奉阴违,暗度陈仓。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要使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要维护中央的权威不容挑战,有必要启动问责程序,向把中央要求当做耳旁风的部分省市进行问责。
4月17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这项政策规定,是严肃的,刚性的,必须贯彻和执行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结果,到了规定期限,竟有2/3省份根本没有把中央的要求当做一回事。这只能说明两点,一是地方政府无意整治或者处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他们和地产商形成了利益相关、休戚与共的关系;二是地方政府根据多年的经验得出结论,每次调控都是形式大于内容,只不过敷衍一下沸腾的民意而已,从来都是风声大雨点小,不值得当真。看来,因为存在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更因为GDP的政绩中房地产业立下了汗马功劳,指望与开发商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的地方政府遏制高房价,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好在中央已经痛下决心,“新国十条”的所有规定,款款有的放矢,条条剑指命门,其针对性、精准度、可操作性以及严肃的政治层面要求,都强烈预示着,此番调控绝不会重蹈覆辙,或者半途而废。种种迹象显示,对这一轮楼市调控,中央是铁了心的,决心已下,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显现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势。正像业内人士所认为的那样,此次调控新政堪称史上最为严厉的手段,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再也不会是之前的隔靴搔痒。针对此前调控放松的传言,姜伟新再次重申,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这是决心,更是信号,表明中央在楼上调控方面,不再会左摇右摆,半途而废。
“新国十条”的第二条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既然有令在先,那就严格执行吧,对没有按期上报的省份实行问责,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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