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企业面临生存风险,应该最先进行自我整饬,先拿自己开刀,而不是将风险直接转到公众头上。而电力企业之所以动辄转移,一有压力就条件反射地拿公众开刀,显然是缘于荫庇下的垄断特性。
13日,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介绍,发改委正在研究电价调整一事,虽未透露何时出台,但发改委证实研究电价调整尚属首次。记者了解到,政府相关部门已在五大发电集团等企业调查其成本压力、经营压力等情况,因煤价已经上涨超过10%,国内电价面临上涨压力。(6月14日《京华时报》)
经济发展有起伏,价格变动属正常,如果非要这些水、电、气、油等公共用品的价格始终一成不变,不合理。公共决策时合理利用价格杠杆很正常,但不能偏狭地理解价格杠杆,将之等同于涨价,成了路径依赖。况且,即便要调价,得先过几道关。
首先,涨价得符合程序正义。根据《价格法》第23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放眼当下,不少公共用品涨价,或是有意无意地“忘记”召开听证,或是听证会异化为听涨会,民意被代表,听证代表成了托。因此,电价调整之前,相关监管部门首先应该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召开听证会,确保公开透明,听证代表能承载民意。
其次,不能把涨价当作本能的利益冲动。为何要涨价?通常说法是亏损。电企究竟有没有亏损,怎么亏损,是不是一亏损就得提高价格?对电企也须有严格的审计,也须规范乱收费等现象。近年来,电力企业审计出来的问题委实惊人。比如,2004年,国家电力公司违法违规金额高达211亿元,位列当年国家审计署掀起的“审计风暴”的违法违纪案件之首。另有报告显示,2007年抽查的275家供电企业中,有近1/3存在违反国家节能减排、乱收电费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厘清,电价上涨就难以使人服膺。
众所周知,供电链条由三个环节组成,一是发电企业,二是电网公司,三是广大用户,如果亏损,首先应该从自身找问题,比如发电企业要节省成本,电网公司要减少利润,而不能最先想到的是将压力转嫁给广大用户。换言之,电力企业更应该进行成本核算,通过管理要效益。众所周知,垄断企业中高层工资之高、福利之优渥,早已受到舆论诟病———日前就有媒体披露,湖南衡山县电力局被曝在单位旁修建了30余栋别墅,电力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系当地人偏爱住别墅。按照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企业面临生存风险,应该最先进行自我整饬,先拿自己开刀,而不是将风险直接转到公众头上。而电力企业之所以动辄转嫁风险,一有压力就条件反射地拿公众开刀,显然是缘于权力荫庇下的垄断特性。
不少网友称:“缓解电企压力,谁来缓解我们的压力呀?”电价要调整,不但要听到电企喊亏,还需调查民生压力。可以说,电价上涨,已经使得民众忧心忡忡,充满焦虑。诚然,公共用品的涨价,事涉国计民生,尤其在当前CPI涨幅处于高点之际,更需慎之又慎。电价一旦上扬,势必牵一发而动全身,接踵而至的必然是其他商品价格的上扬。为此,相关部门更应该正视民生焦虑,力求使电价上涨公开透明,使老百姓服气。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