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想要单独在某一个城市先行推开恐怕是不太可行的。这项工程必须纳入我国税制改革的大盘中通盘考虑,才能得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并且取得成功。从5月31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来看,还只是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并没有指出在哪个城市“先行试点”。那么,对于“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能否被国务院很快批转执行,是否还得打上一个问号呢?
鉴于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财力与日益增多的事权不相匹配,急于在税收上寻求新的“增长点”来充实地方财力;再加之人们寄希望于开征房产税来加大房产保有成本,抑制房产的投资投机性需求,增加房产的有效供给,进而起到打压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某些地方政府开征房产税的心情和动议是可以理解的。但开征房产税是否真正能够达到人们理想中的“打压房价”的效果,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上海每套房产售价上百万,按照所传的每年按0.8%征收房产税,对投资投机性需求能有多大的“打击力度”,会不会最终再转嫁到真正急需购房居住者身上,进而产生进一步推高房价的“逆向调节”作用?倘若如此,开征房产税后,地方政府增收的目的固然能够达到,可房价却可能“不降反升”,政府又将如何面对这一状况呢?由此可见,房产税改革是不能急于求成的。
房产税究竟该如何征收?开征房产税又如何避免重复征税、甚至税负转嫁加剧民生之痛?如何防止同一家庭的多名成员“多头开户”购房避税逃税?房产税究竟该以面积还是套数起征才更合理?房产税的税率是否应有地区差异、城市级次之别?对这些问题都必须要有通盘考虑,要作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倘若在没有足够调研和精心准备的情况下在某些地方贸然开征,就有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这是不利于房产税改革积极稳妥、全面顺利推进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