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努力推动实现体面劳动

2010年06月02日 07:17   来源:工人日报   王娇萍
    中华全国总工会5月29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连日来引起了社会持续而广泛的关注。

    《意见》明确指出,“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广大职工有尊严地生活,实现体面劳动。”这些要求和措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直面现实、勇于担当的责任感、使命感。

    众所周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剧烈变化,既给人们带来了更丰富的物质享受,也带来了精神上的各种冲击。尤其是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必须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而推动实现体面劳动,是时代发展方向。让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原则和权利得到尊重,享有较充分的就业并在有保护的环境中工作,能够表达个人的愿望。显然,体面劳动必须建立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

    正因如此,《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大力推动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实施”,“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等,无一不是着力于推动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度和机制保障的举措。

    当然,体现人文关怀,光有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者报酬等硬件内容还不够,还应有更多精神的和心灵层面的润泽,要使劳动者能够从劳动中得到尊严与快乐。

    特别是面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的劳动者群体——相对上一代农民工,往往有着更高的文化素质、更有主见,同时对工作、生活有着更高的要求,更注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如何针对他们的实际特点和需要,真正做到从工作上生活上思想上关心他们、善待他们、扶持他们,不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更需要方方面面付出努力。为此,《意见》就工会工作范畴提出了明确要求,那就是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等等。

    显然,不仅让劳动者劳有所获、劳有所保,还能够着力满足他们的心理归属感,为他们创造更利于实现自我价值的环境,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搭建起发展的舞台,让劳动者真正感受到劳动的光荣和快乐,这不仅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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