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价格补贴应努力实现公开公平

2010年05月26日 11:43   来源:千龙网   黄栀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昨日介绍,22日在京召开了全国物价局长会议,提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提高价格调控能力,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5月25日《新京报》)

  来自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纳入监测的18种蔬菜平均批发价格较去年同比上涨32.9%。此外,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绿豆等农副产品的价格也有大幅度上涨,有报道称河南大蒜价格2年涨了100倍,市场上大蒜由以前“论斤计价”到现在“论个计价”,一个大蒜的价格已经超过了1元;以前两三元钱一斤的绿豆,也一度涨到一斤10元。

  面对如此严峻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价上涨形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加强价格调控与监管的同时,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是很有必要、也是迫切需要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低收入群众的生存和生活压力,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临时价格补贴究竟如何发放?从发放对象的核定到发放标准的制定,这些都应该是从上至下层层公开透明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将发放对象、发放标准、落实期限等通过大众宣传媒体公诸于众,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才能有效防止层层截留、挪用、或者偏离准确的发放轨道,确保这一惠民政策不折不扣、不偏不倚地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从以往的经验教训来看,在对低收入群众的各种困难补贴发放过程中,越是公开透明程度高的地方,落实情况就越好,而在那些对困难补贴发放政策“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地方,就会出现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被某些“歪嘴巴和尚”念歪了“经”,没能完全落实到真正需要补贴的困难群众身上,不仅降低了政策的效能,而且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度,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还有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格局”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近些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格局”的战略方针并组织实施,但是在对低收入群众的困难补贴、改善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标准却仍存在“厚城薄乡”的问题,这显然是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格局”,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的。那么,在这次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的制定上能否“从现在做起”,不再沿袭“城乡有别”的“二元思维”,实现城乡均等呢?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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