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价格涨到了213元售卖到患者手中,利润达1300%。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个环节中,开药医生获利最多。但中间如何分配,湖南一开售此药的三甲医院拒绝透露。
出厂价仅15.5元的药品,在医院却卖到213元,利润高到这种程度,这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在这样的暴利之下,群众看病想不贵不难根本就无从谈起。从国家医改方案公布实施到现在已经一年多,然而,类似的药价虚高现象却依然广泛存在,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仍然没有得到很好体现,这不能不让人对医改的成效表示担忧。在笔者看来,药品利润高达1300%是对医改的一场大考,而能否遏制虚高的药价暴利,事关医改的成败。
按照正常的商业流通模式,一种商品在流通中获得出厂价格一倍的利润已属极高,可没想到药品却被加以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这只能说明药品销售环节出现了严重问题。这种问题首先表现在药品销售环节实在过多。从药厂到医药销售公司,医药代表到医院再到医生,层层加价,能不导致药价虚高?如果医院直接向药厂拿药,医院再黑,也不导致从15.5元直接加到213元吧!其次,药品价格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特别是那些政府定价的药品,在政府定价上严重失真,远超成本。记者查询了湖南省2010年度集中采购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发现厂价15.5元的芦笋片的政府指导价是136元。真不知道这种指导价是根据什么做出的。在这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和渎职、失职等腐败行为,有关部门有必要查一查!
目前我国80%的药品是通过医院销售的,用哪种药,医院说了算。虽然,针对药价虚高问题,医改开出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大医保报销力度等方子,但是由于患者用药权基本系于医生之手,那些价廉物美的基本药物能否进入患者手中实是堪忧。在药品回扣之风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医生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很可能置基本药物不顾,而只给患者开那些高回扣的高价药。这种高价药即使进入了医保报销目录,导致的结果不仅是加重患者负担,也会导致巨额医保资金的流失。而医院出于药品加价的利益,也普遍采购报价高药品。这种情况不解决,药价虚高就无法缓解!
药品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每个人难免生病,难免吃药。出于治疗需要,某一药品价格是1元我们得接受,价格是100元我们也得接受,患者完全没有选择的余地。企业逐利的本性使药品的价格都具有非正常上扬的冲动本能,显然依靠市场来调节药品价格已成奢望。在这种情况下,在医改过程中,我们只有通过政府部门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必要的干预和监管,才能给广大患者一个公平的医疗环境。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