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劳动创造了价值,人民缔造了财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虽然政府和富裕阶层掌控着较多的财富,但其自身消耗的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他们无非是为社会打工管理财富,二者都只是财富的社会管理人。而这些社会财富,其绝大部分最终将殊途同归,用于造福社会和人民
虽然目前距离“先富带动后富共同富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只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互扶持的发展理念,坚持财富的理性回归,就一定能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30年多来,在党的富民政策的带动下,我国出现了一大批新的财富阶层,然而作为新财富的拥有者和社会大众来讲,如何看待和认识财富?什么样的财富观才是当代健康向上的财富观呢?笔者认为,应当倡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其蕴含的核心理念就是:“人民缔造财富,财富属于人民。”
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必须摈弃封闭狭隘的传统财富观念。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几个最早懂得经营财富的民族之一,商业发展历史悠久。但在封建制度及农业社会的长期禁锢之下,财富的来源主要依靠“耕”和“读”,社会地位的排序是“士农工商”,商业行为不被主流社会所接受而且长期受到压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财富的拥有者总是采取很极端的态度来对待财富,当权者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从而巧取豪夺;部分富人,为富不仁,有时候出于本能隐藏财富,有时候又出于某种需要热衷于“炫富”;部分穷人面对贫富悬殊的现状,幻想不劳而获,倾向于“仇富”、“劫富”。
虽然孔孟的“仁爱”、佛教的“慈悲”、道教的“积德”、墨家的“兼爱”,包括古代开明文人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都蕴含着扶贫济困、共享福祉的慈善思想,但是都没有形成占主导地位的系统的健康向上的财富价值观体系,使得传统财富观始终停留在比较落后、狭隘的层面。
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应牢固确立“人民缔造财富,财富属于人民”的核心财富理念。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现代化建设在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9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了33.5万亿元的巨大规模,人均GDP也达到了2.5万元。但由于我国的现代化起步较晚,社会财富大规模积累的时间较短,财富总量积累较少,社会对财富的认知还普遍停留在传统财富观的层面上。富裕阶层中少数人依然沿袭了旧有的严守财富、世代相传的传统观念,或是自己肆意享用,引发了负面舆论;普通阶层中也有一些人由于各种条件的局限,生活水平相对不高,思想又比较狭隘,因此出现了仇富现象。这些有悖于社会主义价值观,背离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构建正确的财富观,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我认为,所谓财富观即是世界观在财富问题上的体现,也是人们在财富方面的信仰。所以,财富观与国情、国体是紧密联系的。也就是说,财富观应该与社会主流的世界观,与社会主流信仰相匹配、相适应。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上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信仰的是共产主义。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财富观必须与党和人民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相一致,我们的财富信仰必须与党和人民的共产主义信仰相一致。因此,我们应该也必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富观。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关键是应该大张旗鼓的倡导“人民缔造财富,财富属于人民”的核心财富理念。
首先,要肯定人民是财富的缔造者。财富是人民通过辛勤的劳动创造的。共产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对财富的来源作了科学的分析,明确指出:“劳动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活动存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由此可见,是劳动创造了价值,人民缔造了财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要深刻认识财富的社会属性。“千万富翁的财产是自己的,亿万富翁的财富是社会的”。从表象上看,财富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之分,但从根本上来说,财富本来就是属于全社会的。区别只是在于财富管理的社会分工的不同。虽然政府和富裕阶层掌控着较多的财富,但其自身消耗的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他们无非是为社会打工管理财富,二者都只是财富的社会管理人。而这些社会财富,其绝大部分最终将殊途同归,用于造福社会和人民。
其三,要深刻认识财富属于人民,是理性的回归。在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财富属于人民,并非人民平均占有吃大锅饭,而是逐步实现财富的理性回归。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设想。虽然目前距离“先富带动后富共同富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只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互扶持的发展理念,坚持财富的理性回归,就一定能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全社会都应正确对待财富。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部分能力强、善于把握人生机遇的人获得了较多的社会财富,而另一部分人因种种原因获得的少些或得而复失,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社会应建立起崇尚财富、尊敬富人,以富为荣,努力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理性观念。
富裕阶层要提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歧视穷人,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帮贫扶困,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不富裕阶层要积极学习先富阶层的长处和经验,依靠自己的努力改变生活条件,脱贫致富。形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指导下,富人不骄奢,穷人不仇富,富人与穷人彼此平等,相互尊重,和平、理性相处的局面。各自在不同的条件下,为社会发展各司其职,各做贡献。
要做到这一点,社会应逐步确立财富积累正当性的科学评判标准。这里有两条底线,即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全社会的所有阶层、所有成员,只要是财富积累的方式和途径,没有突破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都应当肯定,应当支持,应当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富裕阶层热心回馈社会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的鼓励创造财富,尽快消灭贫富差别,早日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天下大同,共享财富的共产主义理想。
民营企业家作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应该率先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富观。首先,要正确认识财富;其次,要积极创造财富;其三,要精心管理财富;其四,要合理使用财富。要通过产业带动、捐赠救助、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探索建立财富社会化的归宿机制,为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的深入人心,一定会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倾力慈善事业,共同创造我国慈善事业的美好明天。
(作者为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河南省超越救助基金会理事长)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