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办产权登记时,要比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廉租房保障。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5月5日《新京报》)
廉租房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保障、为暂时买不起房者搭建过渡桥梁的工具。其分配和使用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和要求,一是生活水平较低,不具备购房能力;二是必须自己住,不能转租或出借;三是一旦具有了购房条件并购买了住房,就必须退出所享受廉租房。
目前,具备申请廉租房条件的人很多,而政府能够提供的廉租房数量却十分有限。也正因为这样,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就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出售一样,存在寻租空间。
对廉租房来说目前问题的关键是,不仅面临严重的“僧多粥少”问题,而且在分配过程中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现象。一些地方,廉租房分配根本没有标准,或标准不统一、不公开,这也就给暗箱操作留下了太多的空间和余地。
在房价畸高的情况下,指望通过控制房价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几乎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和新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是相当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如果低收入人群和新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不解决,社会就难以稳定与和谐。所以,廉租房的供应和管理,已成为政府必须认真研究和考虑的问题。
日前,重庆市政府提出了高价商品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廉租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政府提供的公共廉租房将占整个社会住房的20-30%。应当说,这种方式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对控制房价也会产生积极作用。希望其他地方也能像重庆一样,把廉租房作为解决住房保障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在未来几年内提供相当数量的廉租房;另一方面,制定比较严格和规范的廉租房分配与管理办法压缩寻租空间。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