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经适房”岂能一退了之

2010年04月30日 10:11   来源:河南日报   吴龙贵
    据《京华时报》4月27日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笔者认为违规出售、出租经适房只是一种表象,经适房乱象的根源主要在于申请审批和监管环节的失范。“收回经适房”和“取消5年申请资格”的规定,对只有一套经适房栖身的低收入者而言,无疑是非常严厉的处罚,但从常识看,这部分人将经适房出租出售牟利的可能性并不大。显然,有能力出租、出售经适房牟利的人,基本上是那些原本不具备申请资格,却通过欺骗甚至钱权交易而搞到经适房的,对他们而言,经适房不过是不捞白不捞的生财工具而已,这个规定根本不会让他们产生多少痛感。事实也证明,经适房之所以被各色人等蜂拥而上分而食之,就是因为把关制度太疲软,相关惩罚无关痛痒。就此而言,管理部门必须拿出强有力的措施,这样才能走出“越管越乱”的困境。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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